继无线电视台管理层删去占领运动示威者遭警察“拳打脚踢”的旁白,引发员工及公众批评指责后,事件进一步发酵。10月16日,有关新闻及资讯部副总监袁志伟就事件训斥员工的录音流出,而无线总经理李宝安则马上发出致全体员工电邮,指偷录及发放录音是“卑鄙手段”及不道德,还扬言要追究到底。究竟李宝安有没有听过“爆料人”(whistleblower)这个词?究竟是“爆料人”不道德?还是他这位威吓“爆料人”的高层不道德?
“爆料人”一般指在工作岗位上发现违规或不道德行为,因而向监管机构、传媒或公众揭露真相的人士。揭露的原因是因为事关公众利益,包括公共安全、健康、环境污染、贪污、有违专业守则等等。“爆料人”要有强而有力的道德原因,才会为公众认同,同时,他/她也需要有道德勇气,因为,他/她要冒着被上司惩罚,或同事的同侪压力,甚至可以遭当权者以法律或暴力对待。去年,著名的斯诺登(Edward Snowden)泄露美国政府监控及侵犯私稳的资料,便是全球知名的例子,“爆料”改变他一生,要过着流亡及寻求政治庇护的生涯。
这次无线内部泄密,明显符合“爆料人”的基本要求。首先,无线电视台是全港最多人收看的电视台,它获得政府批出珍贵的大气电波频谱作广播,其新闻部的表现好坏,是否受到不当干预等,都影响了七百万市民。同时,大约自2009年左右,公众对无线电视台的自我自我新闻审查开始不满,例如“六四”二十周年处理赵紫阳遗言的新闻等等,更开始有人指控无线是“CCTVB” 。网上更经常传出袁志伟审查删去令政府及建制中人尴尬的新闻片段。因此,无线电视台是近年市民担心强权干预新闻自由的最重要例子。然而,这些指控涉及新闻部内部的运作,一直没有确凿的证据。故此,新闻室里的管理层就着此次事件的内部讲话,可以印证(或否证)之前公众对无线电视台的猜测及评价,涉及十分重大的公众利益。
我们可以想像,这位“爆料人”并非什么国家级特务或情报人员,他/她只是一位员工 。也很难令人相信,有情报机关会重金购买这样的“料”,相反,这次“爆料”是紧接着27名前线记者集体于15日傍晚联署批评高层做法的。因此,李宝安所说的“被外间人士利用”实在难以令人信服,难道有人可以一下子把无线的前线员工都“策反”?
能在会议中录音的人,只会是少数出席会议的员工,因此,“爆料者”要面临非常具大的压力及风险。办公室里的频密人际交往,容易让高层猜出是谁的所为。正如李宝安在电邮中所指,私下录音必然造成办公室里的不信任,而缺乏信任的后果往往是由“爆料人”承担的。例如,日后上司可能锁定或怀疑其些“爆料”的员工,处处针对,作出报复。即使离职后,亦会在行内带着“不可靠”的污名等等。“爆料人”本来可以安安份份地工作与生活,一位尸位素餐的员工绝对可以当没事发生,他/她何苦要“爆料”,令自己陷入危险的境地?这不是勇气,又会是什么?
黎广德先生曾建议把Whistlebower译作“真相斗士”,他指出,全球有十几个国家为保护真相斗士专门法例。 可是,香港不但没有立法,政府更处处严加提防公务员泄密,这次更有大公司高层用道德理由,谴责“真相斗士”,完全是颠倒是非,价值混乱。
这大概也是一直讲求“揾食至上”的香港为何缺少“爆料人”的原因。李宝安把“爆料人”描述为“害群之马”,是毫无道理的。 作为电视台高层,竟然发出电邮包庇新闻部高层,语出威吓要对“爆料人”“严正处理,追究到底”,实在有违公德及公共利益。
一位光明磊落的高层与老板,应该欢迎基于道德理由而“爆料”的员工,因为,他/她正在揭发公司本身的错误,让公司可以尽早纠正。例如,英国的民间机构Public Concern at Work(PCW)便不只保护员工,还鼓励雇主制定指引措施,保障员工的敢言揭密。在香港,这些都有点像天方夜谭,我们不可能奢求那些向当权者日益靠拢的传媒老板,保障员工的“爆料权”,期望香港政府主动立法保护“爆料人”同样的妄想,但是,民间应更积极地保护及鼓励“爆料人”,并喝止像李宝安这样威吓“爆料人”的公司高层。
文章来源:独立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