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瑜被“杀鸡儆猴”? 曝刘云山批示重判

【新唐人2015年05月12日讯】(新唐人记者唐迪综合报导)中国资深记者高瑜被中共当局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重判7年,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强烈反响。近日,有海外中文杂志引述北京知情者透露,北京第三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高瑜案后向上头请指示如何判决,经层层上报,最后由主管意识形态的政治局常委刘云山签字拍板“重判”。

传刘云山批示对高瑜重判

2015年4月,原《经济学周报》副总编高瑜被北京中级法院以泄密罪判处7年徒刑。近日,有海外博讯杂志发文引述北京知情者透露,“高瑜从2014年4月24日被捕,到同年11月21日才秘密开庭审讯,而且案件审毕后没有依法律规定在三个月内宣判,而是突然宣布延后宣判,这其中发生的事,外界难以想像。”

据透露,北京第三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高瑜案后,也不敢擅自判决,就等待“上头”指示如何判决。案件送到中央政法委,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也不能拍板;把案子报到中央书记处,而书记处又报送到中办。知情者说:“最后是主管意识形态的政治局常委刘云山签字拍板‘依法重判’。刘云山的目的,就是要在新闻系统找一个靶子来恐吓媒体。”他同时认为,经办高瑜案的司法机构一开始就很清楚该案的法律依据不足,这是一个政治案件。

此前,在高瑜被捕后不久,与该案有牵连的海外媒体人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高瑜案是“刘云山和刘奇葆试图想在新闻系统找一个靶子来恐吓媒体人”。他频认为这个事件“显示宣传部门和司法系统在跟习近平作对,就是要给习近平造成难堪,破坏他的形象”。

高瑜案前情回顾

据公开的资讯,2014年4月24日,已70岁的知名女记者高瑜被北京警方逮捕。据称其在2013年8月通过他人获得了一份中共中央的“机密文件”的复印件后,将内容逐字录入成电子版保存,随后将该电子版通过互联网提供给某境外网站负责人,该网站将文件进行了全文刊登。据信,这份所谓的“机密文件”就是俗称“七不讲”的《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

2014年11月21日,高瑜案在不公开的情况下开审,高瑜在庭上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否认,称没有非法向境外泄露国家秘密文件的行为,法庭当天没有宣判。

2015年4月17日,高瑜因“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虽然高瑜对上述判决表示不服,当庭表示将提出上诉,但外界对二审的结果并不乐观。

由于高瑜案关乎新闻自由,在北京法律界亦有争议,西方新闻界更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因此,高瑜遭到重判,立即引发外界广泛批评。

有舆论称,高瑜案等一系列“泄密”案暴露了中共“一党领导”体制的弊端:党国不分,党大于国,党权高于法律,家长意志高于法意。在这样的背景下,所谓法治只是个美丽的口号,新闻自由和评论自由,仍是中国民众遥远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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