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6月03日讯】(新唐人记者常春采访报导)连日来,大陆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的案例不断增多,同时也引来大陆各界民众的关注。本台记者采访了知名南京律师、东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他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江泽民是(中共)国家主席也好,在野也好,都是平等的,都享受平等的政治权力和法律待遇。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讲,如果江泽民犯罪了,起诉他是天经地义,是完全应当的,法院也应当受理。
记者:近日,大陆相继出现法轮功学员向中共最高法院或检察院等机关递交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的案例,您能从法律的角度谈一下,目前大陆民众的“诉江行动”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吗?
张赞宁:从法律的角度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江泽民是(中共)国家主席也好,在野也好,都是平等的,都享受平等的政治权力和法律待遇,所以我从法律角度来讲,如果江泽民犯罪了,起诉他是天经地义,是完全应当的,法院也应当受理。
据我所知,过去我曾经也有案件涉及到江泽民,把江泽民列入起诉单里,但是法院一直到现在,已经7、8年过去了,都没有受理。
现在(中共)中央正在提倡“依法治国”。我想,既然是“依法治国”,那么就要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情形,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法律原则。如果符合起诉条件,那么就应当立案,这个不立案是没有道理。所以我想从法律角度来讲,无论从公正也好,法律角度也好,这个起诉江泽民,是正当的,很正当。
记者:今年4月份的时候,您曾经为江苏法轮功学员陆秀军作无罪辩护时,您当庭指出江泽民有罪,您为什么说他有罪呢?
张赞宁:因为起诉法轮功学员的罪名是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但是我发现的政治理论是,法律应当是具体的明确的,应当明确指出我的当事人,具体破坏了哪一部法律,其中破坏了哪一条,哪一款的实施。但是公诉人没有指出来,还坚持这个说法。
我发现,这个“破坏法律实施”的刚好是江泽民,所以我在法庭上就指出了这一点。江泽民在回答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采访的时候,就公开讲法轮功是X教组织。作为一个国家主席,你是没有这个权力定谁是邪教组织的,只有全国人大有权力。那么他这个讲法,明显的破坏了《宪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也就是信仰自由的规定。所以他才是真正破坏法律实施,所以我在法庭上就指出了这一点。
记者:在中国的历史上,中共建政以来,您知道有中共高层的被控告犯有“反人类罪”吗?
张赞宁:高层被起诉这个还是第一次,中国的民众明确指名道姓控告江泽民犯罪,我想,这在中国法治史上,还是第一次,过去毛泽东虽然也有很多事情,但是没有人起诉他。现在有人起诉江泽民了,没有人害怕因为起诉江泽民而受到打击报复。其实就是会受到打击报复,当事人也在所不辞,无所畏惧,就是要求一个公正的处理。
记者:您觉得目前大陆掀起的起诉江泽民的大潮,对中国的法律界会有一个什么样的影响?
张赞宁:我想这是一个很好的启蒙运动,也就是法律期,现在中国民众想看看是不是真的没有特权,我出一个题目给你做,看你是真立案还是不立案,你不是说要“依法治国”吗?我看你是真的“依法治国”还是假的。出一个题目给当局、中国的法律界、法院、检查院看看,这是很好的情形。
记者:4月15日,中共最高法院声称“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要保证当事人的诉权。您觉得,在这个大背景下,现在出现了诉江高潮,他们会兑现吗?
张赞宁:起诉江泽民,是对“有案必立”的一种考验,也就是我刚才说了,这也是一个题目,给他们做,给司法部门做,你不是说“有案必立”吗,现在我起诉,看你真的“依法治国”,还是假的“依法治国”,不管江泽民有罪没罪拿到法庭上来辩,你也是中国的一个公民。不管你江泽民是谁也好,犯了罪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究竟你有没有罪,江泽民也可以为自己辩护,你可以到法庭上辩护。
张赞宁:当然现在国内很多人起诉江泽民,现在还没有看到正式立案的一宗案例,当然有人已经收到司法部门的回执,就是我已经收到你的起诉状,收到你的控告状了,这也是一种好的表现。所以我的见解就是,还不能对司法部门的期望过高。
记者:刚才听您讲的,您对这个事情也一直在关注,您的同行律师界,是怎么看待起诉江泽民的大潮?
张赞宁:我跟我的同行都认为起诉江泽民,是非常很令人鼓舞的情况,说明中国的老百姓法律意识在提高,法律方面在逐步地加强,这是一种好现象,我们应当支持,支持这种情况,支持这种做法,支持老百姓的维权行动。
记者:有关诉江大潮,您还有什么要说呢?
张赞宁:我现在要说的是,做为一个律师,应当以办政治案件、人权案件为荣,中外的律师都是这样的,这是律师的一种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