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遭酷刑折磨 哈尔滨市退休女教师方桂兰控告江泽民

【新唐人2015年06月09日讯】(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导)哈尔滨市双城区退休女教师方桂兰,近日向北京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邮寄了刑事控告书,控告发动和维持这场迫害的元凶江泽民犯下灭绝群体罪、酷刑罪、剥夺公民信仰罪、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剥夺公民财产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等等。

方桂兰的刑事控告状于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通过特快专递寄往北京最高法院和北京最高检察院,五月二十九日接收到邮政部门发布收到邮件的信息。


方桂兰的刑事控告状于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通过特快专递寄往北京最高法院和北京最高检察院,五月二十九日接收到邮政部门发布收到邮件的信息。(明慧网)

现年六十二岁的方桂兰坚持修炼使其身心受益于法轮功,因不放弃修炼,一次被抄家,二次被非法拘留,一次被劳教一年半并加期六天,遭受哈尔滨前进劳教所江泽民指使下的狱警用电棍电击摧残,狱医用鼻饲、用管子通过鼻腔插入胃里,不时的插入气管,反复长时间折磨生不如死的在煎熬中度过了非法劳教期,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

下面是方桂兰本人自述的控告事实和理由:

控告人自一九九六年五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在修炼法轮功前是一个久治不愈的重病患者,西医看是萎缩性胃炎,中医看是心肌缺血造成心前区疼痛──心脏病,为了祛除病痛到处求医问药,治了长达四年之久,根本就无济于事,每天胃胀胃痛胃酸折磨的我吃不下饭,睡不着觉,就在我万念俱灰时,经人介绍修炼了法轮功。当时炼功点正在播放法轮功师父讲法录像带,我刚到炼功点上看完一讲师父讲法,当晚奇迹在我身上发生了,回家睡觉一宿到天亮,胃不痛不胀不酸了,浑身有力气了,体重逐渐的由九十斤增加到一百二十斤,能正常的工作和做家务了。丈夫和孩子看到我的身体变化,无不为之高兴,称大法神奇,于是我那正在上初中的小女儿也开始修炼法轮功,在佛恩浩荡下一家人其乐融融。

自一九九九年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后,七月二十二日我和女儿一起到黑龙江省政府和平请愿。被江泽民指使下的黑龙江省政府出动大批公安警察,头戴钢盔,身穿防弹衣,身背枪支全副武装,把我们赶来赶去,下午把我们集中在各学校教室开始播放污蔑法轮功为某教,到了晚上省公安与双城市公安局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张国富勾结,把我们用公安出动的车辆押送回双城公安局院内,并训话:不许上访等。

自那以后炼功场地被强制停用,车站派出所出动警察到学法小组抓人,在人心不得安宁的情况下,七月二十六日,我十六岁的小女儿深感对大法、大法师父进行污蔑不公,为此随同修一起进京上访,结果被当地以张国富为首的警察非法抓捕,非法拘留十天,被张国富本人扇大耳光。在这期间当地七、八个警察来家非法抄家,抄走“修炼法轮功健康一百例”一本,还有打坐用的垫子,由于公安警察的骚扰,孩子父亲吓得不分正邪,破口大骂我和女儿,家庭环境很紧张,自那以后我被学校安排的熊继成副校长、姜艳丽教师监控我(用电话及签到的形式),如一次(周日)我去韩电大法弟子周志昌家(周志昌被迫害致死),熊继成没有联系上我,于是职教中心保安王坤鹏打车到处寻找,一天打车费用、饭费近二百元钱都算在我身上,在寒暑假放假期间,有双城镇东门外一小学男教师轮番到我家监视,不准进京上访。

二零零零年六月黑龙江省省委书记徐有芳为迫害法轮功在哈尔滨博物馆展览污蔑法轮功图片,让世人参观留言,目的要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结果我们刚到博物馆门前就被事先安排好的警察将我们带到一家宾馆。经过讯问后与当地张国富联系,把我们劫持到双城市巡警队,张国富问我为什么去哈尔滨博物馆,我告诉他我是合法公民,这是我的自由,他接着问:你去干什么,你想干什么?我告诉他:我得见景生情,我什么都没看见,你说我想干什么?他说:就是污蔑法轮功,你能怎么样。我告诉他:我就是证实法轮大法好。就这一句话,把我劫持到双城市看守所,非法拘禁十五天,双城看守所的条件非常恶劣,三十多人挤在一室,睡觉都立着肩,人挤人,喘不上来气,一个大马桶放在一米宽三米长的地下,地下也有人睡觉,当时进京上访的人多的很,监室内又臊又臭,吃的是苞米面窝头、白菜汤,没有一滴油,张国富、金婉智挑拨家人反对大法,唆使前来探视的家属强逼在转化书上签字,非法拘留十五天后,勒索家属交保释金一千五百元,额外交伙食费及拖鞋费等近二百元。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七日,进京上访为大法讨公道,被北京天安门广场警察非法抓捕,并非法关押在北京昌平监狱。遭受故意打开纱窗放进大蚊子,叮的满身是大包,为抗议非法关押,绝食反迫害,昌平监狱的狱警(不知道姓名)把我们用车载到一家精神病院,在精神病人和狱警带来的犯人强行把我捆绑在床上,用胶管插,从鼻子进到胃进行野蛮灌食,并遭受强迫灌食和用针灸的银针扎手腕部,迫使报姓名后被当地驻京办警察王胜利、姜士辉劫持到驻京办后与控告人单位双城市职教中心联系,被职教中心副校长熊继成、姜艳丽接回后,直接被张国富劫持到双城市看守所被刑拘,刑拘理由是“二进宫”,并勒索家人五千元钱,被关押近一个月放回家。单位领导董国岩校长指使姜秀茹会计将进京接我的人所有费用、火车费、汽车费、电话费等等共计两千多元钱迫使我个人承担,自那以后我的人身自由被限制,身份证被市教委翟保干没收,一直到三年后才要回来。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我去同事家,又是同修骆艳杰家串门,被正在她家蹲坑监视的当地民主派出所指导员潘红民伙同多名警察将我堵在室内,不出任何证据强行一番录像,将我带到民主派出所,我告诉他不要迫害法轮功,迫害法轮功会遭恶报,他说那我不管,今天是市局韩峙局长让抓人(市局指的是哈尔滨公安局),当晚把我劫持到巡警队。到巡警队三四个巡警让我跪下,并破口大骂法轮功师父,我质问他们,你们警察骂人是中共教你们的吧,骂人是可耻行为。

到了深夜,哈市一个警察在讯问过程中问我叫什么名字,我不说姓名,并问他我串门犯法了吗?他说:犯法,我问他犯什么法了,他说他兜里没装法。就这样因不报姓名半夜把我劫持到哈尔滨第二看守所,第二天早上我开始绝食反对非法关押,三天后第二看守所的狱医有个姓赵的、姓肖的还有其他不知道姓名的轮班给我灌食,看守所警察弄来一帮刑事犯,把我从监舍强行拽出去,把我抬到一个房间放在灌食准备好的床上躺着,十多名犯人围在我周身,按住各个部位,狱医强行用管灌食(食物呈乳白色汤类)。一次一个很大眼睛的男狱医,自称是双城人据说他妻子是吸毒犯,他边给灌食边威胁我说,下次再灌就用灌猪用的粗管灌,说着他两手插管的动作就像撸大肠一样,用两手倒着往里插,插的我感觉右肋骨疼痛,一边站着的一个老年女狱医感到危险就把管抢了过去,拔出来又从新正常的插进去,特别是肖狱医一边灌食一边辱骂,并在食物中放盐和不明药物。

在我绝食第九天的时候,我脸部、脚面皮肤麻木,口渴的很厉害,停止绝食时我连续喝了四瓶自来水,可见他们放了多少盐。在被非法关押期间,四名彪形大汉强迫我在纸上按指纹。

在哈市第二看守所关押到大约二十天左右,哈尔滨自称是专案组的两个便衣警察用手铐铐住我的手,把我带到第二看守所的另一个楼,一名警察问我都做了些什么?我告诉他我串门被非法抓捕,他说你不说别人把你说出来,该劳教劳教该判刑判刑,其中自称姓杨的科长说:我修的不好,要跟我从法理上探讨,以此在修炼法轮功上找借口,加重迫害,我没有搭理他。

三十天后,双城国保队长肖继田、王玉彪带数名警察来办理释放手续,骗我们说放回家,结果直接被劫持到哈尔滨前进劳教所,劫持到劳教所当天经过狱医检查血压说我血压高达一百七十,其实当时我的血压从我身体感觉来说要超出一百七十,因为在第二看守所绝食时我的血压高达二百二十,二百三十,这种情况看守所应该拒收,可是劳教所所长王亚罗、主管迫害法轮功的所长叶云邪恶至极,不顾我的身心受到损伤,立即收下,发配到前进劳教所一大队,也叫集训队,大队长王敏非常邪恶,她就是地地道道的江泽民的一个爪牙,她把我带到一个没有监控的警察办公室,强迫我放弃大法,抄写她们印制好的三书、五书,里面有辱骂法轮功师父是骗子,法轮功是邪教等字样。我不顺从,王敏、副队长刘畅、警察丛志秀一拥而上,王敏用电棍电击我的脖子、手、眼、脸,电棍在我外露的皮肤上,吱吱啦啦的作响,浑身剧烈颤抖,刘畅、丛志秀把我按倒在地,丛志秀坐在我的脸上,丛志秀有一米七零左右大个,体重大约一百六十斤,她那大屁股坐在我的脸上,用双手拧着我的左手,使劲向外掰,刘畅拧我的右脚脖子,向外使劲掰,当时把我闷的喘不过来气,那种求生的欲望使我把浑身的力气都使了出来,才把丛志秀拱下去。我站起来后脚已经不听使唤了,脚腕剧痛,肿很粗,手不敢拿东西,连吃饭的碗端着都很费劲,手背呈黑绿色,她们看我还是不从,王敏叫丛志秀拿来一根绳子,绳子像小手指粗,有几米长,王敏指使丛志秀扒掉了我的羽绒服,王敏拿起绳子绑我的双手大拇指时说:要扒光我的衣服后,要把我扒光衣服吊到走廊内,当时我害怕的精神都要崩溃了,顺从了邪恶抄写了她们要的……抄写完之后我非常后悔,因为大法师父救了我的命,在她们的暴力下,我抄写了污蔑师父的话,于是第二天早上我对刘畅说:在迫害下所抄写的一切全部作废。刘畅破口大骂,并把此事告诉了王敏,一周后,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王敏把我叫到警察办公室,她事先备好三个普教,普教是盗窃犯,余海平是本省呼兰人、赵宝香哈市人、周成蓉是安徽人,王敏问我和刘畅说了些什么?我告诉她在高压下迫使我写的全部作废,并告诉她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是非法的。

王敏暴跳如雷,手拿电棍一边电我的脸一边说我反党,并指使安排好的三个普教把我按倒连踢带踹我的脸部,踹我的头部,打我的脸部,她们穿的是硬底棉鞋踢得我嘴唇外翻,头痛眼花,然后王敏叫嚣着她们扒光了我的衣服。东北的天气到了一月份是最冷的,大约零下三十度左右,扒的我只剩下一个裤头,将我拽到路过一个近二十米长的监舍,摔倒在洗漱间的地上,当时我不知道她们要如何酷刑我,那种生不如死的痛苦使我一头撞在洗漱间的水池槽子下面的棱角上,撞的头破血流。王敏不顾我的生命安危,然后王敏指使普教用盆接凉水往我身上倒,王敏边骂边打开洗漱间的窗户,说要冻死我,倒了四盆水后,她又接了一盆,用笤扫沾上冰水像下暴雨似的往我身上浇,浇完后她手拿一个大长电棍,在我的背后从上到下电个不停,大约电击二十多分钟才停住手,当时电的我已经站不起来了,浑身发抖,穿衣服的力气都没有了。

有个叫许微的年轻警察在一旁破口大骂,并指着她的皮鞋说:恨不得一脚把我踢死,她是为了讨好王敏的欢心,王敏担心我出生命问题,叫普教给我打来一小钵饭,递给我一个热水袋,我缓过来之后,我对她说不要迫害大法弟子。她拒绝的说:为了糊口上有老下有小,指这为生,我再说道理她强行制止。时间近一个月了,在去食堂吃饭的路上刘畅问我腿怎么了?我告诉她给我掰的时,她邪恶的说我业力大,王敏也曾说我腿瘸让家人给带药,不然瘫倒了没人照顾等。一个月后把我从一队转到二队,刚进二队门,大队长王晓伟迫使我放弃大法,连抽我数十个嘴巴子,用脚踢我已经受伤的腿。

二零一二年后,王晓伟迫使我背她们要求的守则监规,守则里有服从改造字样,那以后每天晚上都要破口大骂一番,并威胁说我起什么幺蛾子,要用电棍电击我如何,连续骂了多少天。二零一二年正月十五过后,她纠集多名警察卢淑彬、李佩环、赵爽、吴宝云、王美英、丛志丽(丛志秀的姐姐),在二楼警察办公室等待我,把我叫上二楼后,让我在开着的门上敲门,并报告允许进去,我没有按她们的要求,我只是在开着门上敲了两下,并说可以进去吗?王晓伟气急败坏的说:不可以,我反复敲了两次,并告诉她们我这是最礼貌的语言,如果不让进我就不进去了,王晓伟生气的说你不用报告进来。进去后她问我:背不背守则,我告诉她们我不背,然后王晓伟用电棍电击我的手腕、脸,其他警察一拥而上,把我按倒在地。

王晓伟在我脸上搧了一巴掌,将我抬起来放到椅子上,把我的两手用绳子捆住,吊到二层床的栏杆上,王晓伟手持电棍把我的衣服撩起来,电击我的肚皮,把裤子脱下电击两腿内侧,把我的鞋和袜子脱掉用电棍尖直接捻钻在我的脚面上 。电击后的一个月即从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三月七日的一个月内每天都把我用手铐或绳子将我双手背后铐或绑在一层床头上,蹲军姿,站不起来又坐不下,从早上五点前把我叫起来开始一直到晚上十点半,不许我和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见面。放污蔑师父的录像让我看,丛志丽不让上厕所。

在二月中旬的一天,我为摆脱种种迫害,于是我绝食抗议,在绝食的第二天吴宝云、丛志丽早晨八点将我双手背到后面,抬到最高位置,两小臂紧紧的合在一起,用绳子把整个小臂缠的紧紧的,然后死死的绑在一层床头上,蹲在地上,疼的我大汗淋漓。从早上八点到下午两点多钟,颈部、胳膊、腿疼痛无比,简直是死去活来,在绝食三天后,王晓伟勾结卫生所王忠良强迫灌食。王忠良,男,三十七、八岁,在灌食中王忠良有意加害我,不时的把管插到我的气管里,我张开大嘴哈哈……,喘不出来气,然后把管再拽出来再插,抽出来,然后再从另一只鼻孔反复折磨大约有二十多分钟。临走时告诉我,晚上照半小时插,下午反复插大约半小时,当时在场的有王晓伟,还有两个女狱医,到了下午三点多钟,王忠良又来灌食,还是按着上午反复插管,不时的故意插到气管里折磨近半个小时。

在十一天的绝食中每天都要遭受两次插管灌食,停止绝食后王晓伟又采取不让睡觉的手段进行折磨,七天七夜,晚上在警察值班室由值班警察监视,白天继续捆绑,我的脚后跟肿的像鹅蛋大,不敢着地,腿蹲的毛细血管堵塞,又疼又麻,两个股骨头处被王敏浇水电击的又痒又痛。在这期间,吴宝云放污蔑法轮功师父的录像强迫给我看,把音量放最大倍数,刚刚结束对我长达一个月的集训迫害,又换了一个大队长霍书平,霍书平接替了王晓伟的职务。

二零一二年三月下旬,劳教所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所长叶云带王晓伟、张波还有各科室的警察下队检查报告词,叶云问:你叫什么名?必须按报告词说我叫什么,家住地址,因扰乱秩序被劳教……,我没按照她的背。直接说叫什么名,叶云气急败坏的找到霍书平,霍书平不由分说,把我强行带到她的警察办公室,让我蹲下,我不从又让我撅着,我不撅,她发疯似的用重重的电棍像铁棒子一样打在我的左右上臂部,当时打的肿的和外衣袖子一样粗,几天都脱不下衣服。打完后的第二天,她看我没干活,当时黑窝的车间做筷子活,把我叫到前面问我为什么不干活,我告诉她胳膊疼,她问你的胳膊咋地了,我说是你给我打的,她说打的轻,我说不是打的轻而是打的太重了,她又问:什么时候能好,我说不知道,又问什么时候能干活,我告诉她我是大法弟子,不是犯人没有劳动义务。

从那以后她勾结卫生所狱医迫害我,狱医一个姓王的年轻女狱医,大概叫王美丽和刘建国,到车间大声问:谁不干活给她量量血压,刘建国走到我面前连扯带拽的从座位上拽到了前面,强行给我量了血压,说我血压二百二十,心脏有问题。

自那以后就用药物迫害她们强迫我吃药,我不吃,霍书平手持电棍不时的用电棍电击着,威逼到楼上,狱医王忠良把我按倒在地用管插进我的鼻子。大约在四月下旬,哈尔滨滨江检察院两个人,一个叫周某民、一个叫杨某海,他们名字我记不太清了,到劳教所调查我被迫害的情况,一名检察院的人告诉我,他们是哈尔滨滨江检察院的,是专门负责哈尔滨所有监狱和劳教所警察殴打在押人员的犯罪行为。对他们的处理该扒皮的扒皮,该惩治的惩治,我把所有所受的酷刑如实的说给他们,最后他问我,电棍是什么样的,我说是黑的,他又问我有多长,我用手比量着大约有二尺长,他又问我以前见没见到过电棍,我说我活了六十年了,从来没有见过,他问电到身上是什么滋味,我告诉他们你们都没有尝试过,电到身上特别是浇水后,随着电棍电击身体在剧痛中抖动(那痛苦没法用语言描述),他们告诉我以后会再来,需要我配合。

可是,一直到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九日,我走出劳教所他们一直也没来找我,此事就这样不了了之,但是迫害一直没有结束,卫生所的狱医一直在不停的给我灌药迫害,每次都是把呈紫色药片磨碎稀释,用管灌进去,灌药后,脸呈粉红色,脸皮发热,头昏,他们说是正常反应。

江泽民指使这些公检法司的警察迫害我,罄竹难书,根据刑法规定,江泽民对我犯下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因此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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