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遭非法庭审 75岁老人铿锵善言震法庭

【新唐人2015年08月24日讯】(明慧网河北电)河北省三河市法院二零一五年八月某日对法轮功学员马维山、文杰的所谓案件,进行第四次开庭审理。七十五岁的马维山老人心怀善心,当庭以真实故事,铿锵有力的劝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人员。

马维山老人在自我辩护阶段时说:“今天自我辩护前,先给大家说个小故事:有三个农民工要路过一座桥,眼看着大桥从中间齐刷刷断裂了,冲上大桥的汽车,来不及刹车,来不及反应,到断裂处一下子就翻到桥底下;三个农民工商量一下,手挽手站一排、挡在所有要经过这座桥的汽车前面。一会儿汽车就排了长长的队,司机们非常气愤,纷纷下车来质问:为什么拦车,你们要打劫吗?三个农民工说,桥中间已经断裂了,我们只有采取这种方式能拦住你们。司机们走向前,看到真实情况大吃一惊。有的司机表示感谢,有的跪下给三位磕头答谢救命之恩。”

马维山老人说:“我完全可以不站在这里,我今天之所以站在这里,完全是为了救你们。我为什么要不厌其烦的找你们讲真相?因为你们已经站在了悬崖边上,我不告诉你、不拽住你,我于心不忍啊。你们坐在这个位子审讯法轮功,你以为这是工作,以为连长让战士冲锋,战士不能不服从命令。你是‘当局者迷’啊,你看不透这个谜,就会害了自己和家人。连长让你冲锋,如果是保家卫国你当然得冲,有危险也得冲;如果连长让你冲锋,是去烧杀淫掠、屠杀百姓,你也冲吗?“服从上级命令也是犯罪”啊,而且签字签的是你马庭长啊!集体犯罪,个人承担。”

接着,马维山老人又讲了一个家族中的真实故事:“一九九九年,我为了还大法清白,我去天安门为大法鸣冤,被三河公安局拘留,当时我四哥马维栋正是三河公安局政委,二侄儿是固安县公安局局长,大侄儿也在廊坊政府任要职,二哥马维方是秘书长。疼我的四哥却不能发一言、看一眼,不管我做什么事,我四哥都会替我说一句话的;可是一触及法轮功,他坚持党性却泯灭了人性,我照样被非法劳教两年。在我劳教不到一年时,我四哥突发疾病离世,我回家知道后痛苦极了,是党性害了我四哥啊!他忘记了自己首先是一个人,不是共产党整人的工具,是人就应该本着良心办事啊。我应该见他,早告诉他这些啊!”

马维山老人有些激动地说:“我今天如果不告诉你们真相,我四哥的悲剧就要再次发生,我对不起你们啊!我就拿你们当我的子侄辈,你们就是我的亲人,我说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我就尽到了责任。至于我说的有没有道理,你们怎么做,你们自己思考,自己决定。我真心希望你们好好考虑啊!”

接着,马维山详细阐述了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怎么不符合犯罪的四个要件、立案违法、公诉人避而不答、异议没得到解决等等,诸多的系列违法程序以及强行推进审判程序;期间遭到审判长马成河两次打断。

马维山大声说:“你今天一定要让我把话说完。上次开庭你一直敲槌,不让我的律师说话,一说话就被你打断。我庭下一再嘱咐我的律师,不要和审判长对着干,不把你们当成对立面;你们也是被动的,是在迷中;让律师们尽量给你们讲清法律真相就可以了,尽力而为就可以了;你们也非常的不容易,我体谅你们的难处。可是,你们知道不知道!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你们是在有组织的破坏法律实施,你们是江泽民政治屠刀的帮凶、替罪羊,真正可怜的是你们呀!你们是被裹挟了的,我们现在只控告江泽民一个人,是给你们能够走回来的机会。”

马维山早在五月底就已邮寄诉江状,此时,当庭又递交一份控告江泽民的刑事诉状,并要求当庭释放几位法轮功学员,要求退还与本案无关的,所有被非法抄抢的电脑、电视等,一系列私人物品及一万三千元现金。

马维山老人的辩护人董前勇律师说:“作为律师,听到我的当事人讲的法律条文,我感到惭愧和遗憾。都是我作为律师应该说的话,我却没有机会说。听到马维山七十五岁的老人,比年轻人的底气还十足,对这些修炼人打心眼里佩服!”

董律师还说:“(公检法人员)针对法轮功案件的荒唐性还在于,整个办案过程已经完全是流水作业化了的,各阶段办案人员无须动用智慧即可顺利完成任务。”

马维山老人的另一位辩护人李静林律师说:“各位法官,三河市检察院对我的当事人马维山老人等四名法轮功学员的指控,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法律没有赋予任何国家机关或者哪个组织,具备制定认定邪教的标准并进行认定邪教工作的职能,全部有关认定并惩治邪教的规定都是违宪的和无效的。如果法官到判决的时候,都还搞不清楚马维山老人究竟怎么具体地利用了任何组织,去破坏了哪一部、哪一条法律的实施,却要按照刑法第三百条治马维山老人的罪,那也就涉嫌违犯徇私枉法罪的可能。希望本案的检察官、法官,能够秉承良知,对待本案,依法做出善待他人,也善待自己的处理。希望法庭能够是一个依法、讲道理的地方,不要让我的当事人马维山彻底失望。”

当事人和两位律师多次指出,公检法人员涉嫌:凭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罪;涉嫌渎职罪、滥用职权罪、干涉他人信仰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等诸多罪行。再次要求释放四位善良的法轮功学员。

非法庭审于中午大约十二点结束。

事件回放: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法轮功学员康景泰、王占青、马维山和保姆文杰被国保乔春江、李伟等人绑架。大法书籍、汽车、电视、电脑、群发短信机、手机、现金及储蓄卡等私人物品被抢劫。

在三河市“610”头目国立臣、综治办头目周青施压下,三河市法院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七月二日非法庭审四位法轮功学员。第二次开庭,文杰的辩护人王宇律师因抗议合议庭违法,被法警暴力拖出法庭。王宇律师被拖出法庭后,王占青、康景泰被强行走完了庭审程序,文杰、马维山均另案处理。

由于近期中共大肆绑架维权律师,文杰辩护人王宇律师和马维山的辩护人王全璋律师被绑架,文杰家属不得不又请了李仲伟律师作为辩护人,马维山则请了董前勇律师和李静林律师。

三河市法院遂于八月七日第三次对四位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案件”开庭。当事人和律师当庭指出,公诉人蓄意错用刑法三百条,诬告陷害法轮功学员,请法庭依法驳回三河市检察院的指控,并立即释放四位法轮功学员。

第三次开庭,由于有当事人身体不适、不能坚持,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再开庭。

文章来源: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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