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秘书之女拒做“臣民” 跟共产党打官司

【新唐人2015年11月30日讯】(新唐人记者唐迪综合报导)两年前,中共元老李锐的女儿李南央回国时,携带的父亲在香港出版的几十本回忆录被中共海关没收。李南央愤而在北京状告中共海关。此案被北京法院一拖再拖,至今不肯正式作出裁决。李南央因此针对此事每月发表一篇跟进报导,力促当局推进解决这个案件。至今年11月中旬,她已连续发表了18篇“跟进报导”。

今年11月中旬,李南央为给她的父亲李锐庆祝九十大寿而回国待了半个月。她继续催问状告海关案的进展情况,依然未得到任何明确的答复。

李南央在她的最新一篇“跟进报导”中表示,有关心她的朋友笑称她的每月一篇的“跟进报导”,现在已经成了一种“行为艺术”;还有一个认为自己并不关心政治,但是关心李南央的亲戚善意地提醒她,试图与中共这样“永远有理的强权”讲道理,“不是犯傻就是寻死”。

但李南央表示,还是下定决心,要通过自己坚持不懈的努力,让“高高在上的‘国家强权’知道,自己的努力不是一人的‘孤军奋战’,让它看到公民的力量。”

在这篇“跟进报导”中,李南央提到这次回国在国内办理“手机实名登记”的一个“小插曲”。

由于李南央是属于持有中国护照而无中国身份证的人,要办理手机实名登记,只能到门市部面对面地登记。李南央在离住处最近的中国移动门市部办理相关手续时却被业务员告知:“护照只能是外国的,中国人必须用身份证。”

李南央耐心地再三解释:据2013年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上的规定,中国护照等同于华侨在国内有效身份证件。但业务员和后续出面的当班经理都拒绝上网查询相关法律规定,而是觉得请示“上级”。在打了一通电话后,当班经理告知:“我们头儿说不行。中国人只能用身份证办理实名登记,不能用护照。”

事实上,北京当局在2013年6月30日正式通报了边检总站,从7月1凌晨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将。同时,198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将废止。

根据新的出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进出国门将设专门通道,华侨护照在国内可以等同于“身份证”使用。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其身份。

因此,李南央坚持说:“你再请你的领导上网查查这条法律,不难办到的。2013年确实有一个新法,规定海外侨民的中国护照在国内等同于身份证。”

结果,对方笑了:“我们领导说了不行,就是不行。您在这儿跟我讲什么法律,纯粹是浪费时间,您再怎么跟我磨叽,也解决不了您的问题。”

那位中国移动门市部的当班经理的言行充分说明了一个问题,她显然认为,她应该遵从的是顶头上司的指令,而不是法律。对此,李南央感叹说:“上级的话比法律有权威,这真是当今中国‘政令不出中南海’的经典黑色幽默”。

李南央在最新的跟进报导中表示,自己这样坚韧地表达自己的感受和追求,是因为她坚信,自己的努力是中国社会进步的一个推力。她写道:“我不认为我在‘带领’着‘国人’,但我相信行为艺术是不缺乏观众的,持续地作为,一定会吸引到更多新观众的聚拢观看,引发他们的思考。所以我会继续地‘行为’下去。”

11月月底,在中共法院第五次延长的审限又要到期前,李南央向受理了该案的三中院以及合议庭的法官们呼吁,如果想要她结束这样的“行为艺术”,就应该尽快开庭结案。李南央并预告,她的“状告海关行为艺术”的观众的评议,将是下一篇“跟进”的内容。

据公开的资讯,旅居美国旧金山地区李南央2013年从香港乘飞机回到北京时,为国内的亲朋好友携带了几十本她父亲李锐在香港出版的回忆录《李锐口述往事》,却被中国海关无理没收。李南央于是向海关提起诉讼,希望能以这样的实际行动来提醒国人,每一个中国人都应该是一个敢于主张和维护自己公民权力的“公民”,而不是逆来顺受的“臣民”。

李南央曾在接受外媒采访时公开表示,她希望借此向国人示范,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是任公权力为所欲为。

资料显示,现年98岁的李锐曾任中共前领导人毛泽东的秘书,是中共党史专家。《李锐口述往事》于2013年在香港出版。在这部467页的回忆录里,李锐以内部人士的身份,不加掩饰地讲述自己身居要职时的经历,坦率地描述了毛泽东推出的灾难性政策,以及反对者试图在1959年一个会议上阻止毛泽东的始末,其中包含了被中共编写的党史中被抹去的种种细节。在书中,李锐也坦率地谈了对大多数中共最高领导人的看法。

李南央曾在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她的父亲李锐非常支持她起诉中国机场海关,只是父亲年事已高,不会参与她的诉讼行为。

北京维权律师唐吉田也对自由亚洲电台表示,李南央作为中共元老的女儿,她状告中国海关一案不管结果如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唐律师说:“从程序上有人来主张权利并且付诸行动,这本身就有很大的示范意义,如果人们都努力地主张、行使这个权利,并最大限度地阳光化,至少可以将很多人原来根本就不了解,或只知道皮毛的一些非常荒唐的事情公之与众,也增加了权利部门非法活动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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