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新闻,山东曲阜市民陈先生回家途中,被一场“街头火拼”的子弹击中。无辜的陈先生头部中枪,目前枪手还没找到,陈先生和其他伤者还没能得到解决赔偿。考虑到医疗费用,陈先生决定提前出院。看到这里,让人觉得心酸。
这样的新闻报导看起来没什么错,可是对于一个在美国生活了几年的人来说,却觉得匪夷所思。我在美国有过一次被抢劫的经历,后面的结果让我这个从大陆出来的人惊讶不已。如果没有这段被抢劫的经历,按照在大陆的经验,也不会觉得这样的报导有什么不妥。
我那次被抢劫是在去公交站的路上,两个人冲过来抢走了我的包跑了。前后两分钟,我的背包和挎包的带子被扯断。我一看,只剩下钥匙还在手上,坐公交的钱没了,只好回家。
斜对面不远处停着辆车,像是一家人在做什么,那两个人呆住了,看着我走过,冲我喊,我们能帮你做什么?我说报警吧。这才想起来第一件事是报警。
五分钟后,警察到了。告诉我有中文翻译,我想也用不到太复杂的英文,直接做了笔录。警察给我的被扯破的衣服照了几张相,做完笔录后给了我一个单子。我一看,上面有联系电话和地址,用含英语在内的几种语言写着,如果受伤,政府出钱医疗。
我打电话过去,不是空号,不是自动留言,接电话的人说如果在被抢的过程中受伤,政府会负担医药费。这才是政府的职责和作用,这就是政府的职责和作用。
陈先生中枪的案子,如果不破案,难道就要公民自己负担吗?即使破了案,行凶者赔不起或者不赔怎么办?受伤者自行负担吗?不过在中国,也就是这么个结果,道理之外,意料之中。
公民中枪,住院没钱付医药费了;公民的房子塌了,生活困难了,政府鬼魂儿似的“上穷碧落下黄泉,两处茫茫皆不见”;公民挖到宝了,一个名叫“政府”的东西出现了,动作比耗子发现油罐还快。四川农民从自家的承包地挖出天价乌木,却被镇政府以“国家”的名义抢走。那么,大树倒下来砸倒了农民的房子,为何不见政府出面赔偿损失,安置生活?
公共场所的不安全是政府的责任,公民在公共场所受伤,赔偿是政府的责任。因为,一个公民有权行走在安全的马路上。
文章来源:大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