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共国务院秘书俞梅荪 曾在狱中被逼认罪

【新唐人2016年02月11日讯】2016年1月31日是俞梅荪被捕22周年日,1月30日是刑满释放19周年日。近日,俞梅荪在狱中被逼迫认罪的那段经历,再被媒体关注。

据王晋发文透露,1994年起,中共国务院从事立法的秘书俞梅荪深陷冤狱,在北京市第二监狱第5大队第15中队服刑,担任班长,带领全班服刑人员月月超额完成劳改生产任务,他兼任大队3个中队的文化教员,在全监狱18个中队的两次统一考试,他的学生都囊括大队、中队、个人三项第一名。半夜里,囚徒打架斗殴,他冒着危险冲进去,制止突发的这场群殴事件。1995年度,他荣获全监狱劳改积极分子,其事迹被专题报道。

1996年初的一天,中队长石长青警官对俞梅荪说:“你可以出狱了,依法对劳改积极分子必须减刑8个月至1年,你刚好还剩下11个月,赶快交一份认罪书,我们马上到法院办理减刑释放手续。”

对于写《认罪书》,俞梅荪疑惑的问:《刑法》第78条明明规定:“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第72条:“根据悔罪表现,可以缓刑。”我依法只需“悔改”而不是“悔罪”。对判缓刑的人,需要悔罪。人无完人孰能无过,我可以悔改,但我根本没有犯罪。况且,江平律师(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在一审、二审都为我作无罪辩护,你要我悔什么罪呢?!我明明无罪,法院却判我有罪,这是违法的;现在你们又要我无罪认罪,同样也是违法的;我无罪而违心认罪,更是违法的啊!

石中队长一下子给问住了。

接连几天,好几位上级警官分别来训话开导。其中,大队长郭政警官说:“《刑法》关于减刑只需‘悔改’而不需‘悔罪’的规定,尽管已经发布10多年了,但我还从来没有遇到不认罪就能减刑的。现在社会上大家都在违法,你无罪而认罪又算得了什么呢?”

俞梅荪说:“人家不懂法律,被你们懵了,违心认罪;或者是被你们威逼利诱,委曲求全,情有可原。但我是搞立法的,一字之差,只能死在这里了。”

俞梅荪服刑以来,不断有全国人大、国务院、最高法院的同事、老同学为使他提前出狱而疏通关系,分别到狱中动员其赶紧认罪,回家照顾病重的母亲和弟弟。俞梅荪对国务院秘书同事张师兄说:“江平先生为我作无罪辩护,却被判为‘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而受辱,我怎能认罪而再使江平先生受辱呢?”

张秘书说:“那我请江平先生来要你认罪?你认吗?”俞梅荪沉思了一下说:“即使江平先生来,我也不会认罪。”

76岁的俞母郑珍的心脏病重,卧床不起,听说儿子不肯认罪而早日出狱,很气恼,请人搀扶着来到郊外监狱,要看个究竟。

俞母一来,就被大队长、中队长、小队长等10来位警官围住,你一言我一语地说:“你儿子表现很好,马上可以减刑回家,但他就是不认罪。”“你叫他认罪吧!让他马上回家照顾你!”

俞梅荪勃然大怒,拍案而起,指着一群狱警怒吼道:“我根本就没有罪!为了我妈,我可以认罪。”他转而对母亲说:“只要你发话,我马上认罪,我是为了妈而认罪的!”

母亲见儿子大义凛然,一身正气,反而无话可说了。回家之后,她精神大振,一再表示“一定要等儿子回来!”她的身体也奇迹般地好转了。

俞梅荪因拒不认罪,其班长和教员被撤,受到狱警各种莫名其妙的非难和处罚,还威胁说,刑满也不释放了。

俞梅荪曾在与读者留言和对话中说,在狱中看到普通百姓的冤案很普遍和申冤难,更使他痛心疾首!

据报导,俞梅荪入狱后,不少同事和好友找了关系为他争取出狱的机会,但必须签字认罪。俞梅荪坚决不从,决意把牢底坐穿。俞梅荪说,他不能认罪,江先生都说他无罪!怎能再让先生受辱呢!

江平曾为俞梅荪无罪辩护而败诉 俞梅荪痛哭不止

据“江平曾为俞梅荪无罪辩护而败诉受辱”一文报导,江平先生不但对中国政法大学的八九落难学生施以援手,还直接参与对一些忠良之士的法律救援。俞梅荪被陷冤狱时,当年交通不便,江平先生拐着腿,顶着酷暑奔走,从城北穿越市区,来到南郊看守所,还出了一点车祸。他以律师身份在一审和二审为俞梅荪作无罪辩护。法庭根本不采纳江平先生的辩护词,还百般刁难。看着法学界一代宗师,连连被下三滥法官所打败,为自己受辱,俞梅荪痛哭不止。

10年后,一无所有的俞梅荪在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的会议上,再见江平。他心存感激又无以回报,只能当众对江先生深深地鞠了一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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