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周向阳案 律师庭辩震慑办案人员

【新唐人2016年09月16日讯】9月13号,天津法轮功学员周向阳李珊珊夫妇,在天津东丽区法院接受非法庭审,张赞宁、常伯阳、张科科、余文生四位代理律师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并指出执法者破坏法律实施。庭审当天结束,法官没有当庭宣判。请看报导。

“今天站在这里,看似为两位法轮功学员辩护,但实际上我们面对的问题是巨大的。每一位为法轮功做过辩护的律师都深深知道,他们是无辜的,本应该以他们的言行得到赞许尊敬的,可是唯一在我们的国度里,十七年来他们却因为真善忍的信仰被定了罪名送上这样的法庭,这是荒唐的。”

这是周向阳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所做的2万言辩护词的开头。据一位在庭审现场的知情人士介绍,这次庭审与以往同类案件庭审有一些不同。

庭审现场知情人:“这个庭审在我看来就好像不是在审判周向阳、李珊珊,好像在审判他们(执法者)一样的。公诉人的发言也是苍白无力的,他们基本上被驳斥得哑口无言,他们也是很象征性的例行公事。”

周向阳原是天津市铁道第三勘测设计院造价工程师,因为修炼法轮功,曾被非法判刑9年,期间经历了四个月的“地锚”酷刑、彻夜电击、连续熬夜、十八个月绝食抗争等各种折磨。

他的妻子李珊珊因为坚持为他伸冤,也遭到中共报复,先后两次被非法劳教,共计近40个月。

去年3月,周向阳、李珊珊夫妇再次被天津警方绑架,并被关押至今。

9月13号的庭审中,中共试图用“刑法300条”(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给他们定罪判刑。

据知情人士介绍,代理律师张赞宁在庭辩中说,现在全国所有的对法轮功的起诉书,都笼统的说法轮功学员触犯了刑法300条第一款的规定,这条法律讲的是破坏法律实施,但是起诉书从来没有具体指出过,法轮功学员到底破坏了什么法律?哪一条、哪一款、那一项。就像说一个人杀了人,却说不出被杀的是谁、叫什么名字、什么时间、在哪里、用什么工具杀的。因此,用刑法300条来给法轮功定罪是非常荒谬的。

律师们还表示,中国至今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邪教。他们列举了中共打压法轮功的所有所谓法律依据,并逐一用中国现行法律予以反驳,论证迫害法轮功完全是江泽民个人意志发起的政治迫害。

而代理律师余文生在庭辩中,不仅提出当事人周向阳夫妇无罪,而且指出,中共司法部门和司法人员蓄意错用“刑法300条”给法轮功学员定罪,已经涉嫌枉法强加、蓄意陷害等多项罪行。

他说决不能拿刑法300条来打压法轮功,这就像是一个凶器,凶器的本身并不能做恶,“谁拿了凶器去伤人,才是真正的罪责所在”。

庭审现场知情人(变声):“余文生反复提到了现在中央政法委已经提到了‘错案终身追究制’,你不要以为现在看来好像你是服从命令,但是他就举例东德柏林墙推倒以后,一个边防战士打死了一个东德的青年,最后判了3年有期徒刑,就是举个这个例子。等于是在警告这些办案人员,你们虽然暂时没有遭到清算,总有一天要清算的。”

知情人士说,余文生的正义辩护,震慑了在场的所有中共司法人员和旁听席上的中共政法委及国保系统人员,他们全都静静的听着,没有一个人出声打断。

采访/ 骆亚 编辑/张天宇 后制/陈建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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