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清心:周向阳案最新版辩护词 将成法制经典

因中共对法轮功学员从来不讲法律,迫害17年来,法轮功案的非法庭审,在“610”办公室操控下,一直都是作秀走过场而已,尽管法轮功学员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之后却得到有罪判决,连公检法自己都承认是“庭审秀”。

然而,2016年9月13日,天津东丽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周向阳和李珊珊夫妇的第二次庭审,似乎明显有所不同。法官心虚嘴软,警察被动手软。余文生、张赞宁、常伯阳、张科科四位辩护律师,义正词严,充分发挥了代理律师的辩护职能,使这场迟迟不敢开的庭审,最后没能“秀”成。法庭上,“像是司法官员被审”,充分展现了彼消此涨的正邪较量。

知情人说,这次庭审最大的不一样是律师、当事人充分发表了意见。虽然开始法官不断打断他们发言,遭律师反对后,休庭10分钟,恢复庭审之后,便停止了打断发言的举动。

四位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其中,余文生、张赞宁两位律师的庭辨,分别长达一个多小时。四位律师一致认为,此次为法轮功学员做的无罪辩护,全面系统、完整充分。他们感觉到正能量场很强。

北京余文生律师在法庭上一针见血地指出:“用法律打压法轮功的起始,并非是因为法轮功触犯了法律。”所谓“依法打压法轮功”完全是一个企图掩盖犯罪的欺世谎言。

他说,以法律打压信仰,违反宗教信仰自由原则、政教分离原则、思想不受法律追究原则及罪刑法定原则。以法律治罪法轮功信仰者,违背了上述的普世法制原则。

余文生当庭还指出:“对法轮功信仰者错误使用刑法300条,已涉嫌枉法强加罪名,蓄意陷害的犯罪性质。”

著名法学专家张赞宁律师持同样观点,他在辩词中说,以刑法300条来定罪法轮功是非常荒谬的。“全国所有的起诉书都是说法轮功学员触犯了刑法300条第一款的规定,但是这一条讲的是破坏法律实施,但是它又没有指出破坏了哪一条法律,哪一款哪一项,所以这个指控是有违罪行法定原则的!”

余文生律师当庭质问公检法三机关:“在提出错用法律条文的关键罪错后,公检法机关执意继续延续罪错,就说明这些执法者根本就没有准备讲法律,其初衷就是无视法律同时又要借法律之名,行犯罪之实的非法意志和犯罪心理,一句话,就是蓄意错用刑法300条陷害法轮功。那么也就是说,恰恰是执法者在破坏法律正确实施。”

余文生律师表示,法轮功案,究竟谁合法谁犯罪?在法律上早已明了。法轮功无罪,这也是十多年来,上百位律师,上千场无罪辩护得出的结论。

最后结语部分,张赞宁律师针对刑罚只惩罚行为犯,思想、言论、著作,宗教信仰不可入罪;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有“破坏法律实施罪”,有违罪刑法定原则;本案不存在有社会危害性;本例没有被害人等十一个方面进行了有理有据的阐述。

张赞宁说,作为一名律师,出于职业素质,也应该要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而且我跟我的律师同行都这样讲,必须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否则就是失职。对此,他深感肩负历史的责任,应实现法律的使命。

周向阳和李珊珊的两位母亲,对为她们的孩子挺身而出的律师说,感谢正义律师,“你们讲清了法轮功被迫害的法律真相,你们承担起了中国律师的神圣责任!”“你们是中国法律界的脊梁!”

无论日后天津市东丽区法院做出怎样的判决,但9月13日四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所作的最新版无罪辩护词,将成为法制经典,名垂青史。那是中国维权律师的良心,也是正义律师捍卫“真善忍”普世价值的见证。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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