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撼律师 原中共空军院校教官庭审详情曝光

【新唐人2016年11月27日讯】沈阳市沈河区法院,近日对原空军院校教官刘家泽非法开庭。律师董前勇与李静林为其做无罪辩护。刘家泽的一番话令律师震撼。

刘家泽在2015年11月3日因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江泽民遭当局报复,被非法绑架,关押至今。

据明慧网报导,2016年11月9日,刘家泽一案在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再次开庭。在法庭陈述过程中,刘家泽的一番发自肺腑的话令在场人士感动。他说:“我修炼法轮大法没有罪,按‘真、善、忍’做人做事也没有罪。在座的都是有缘人,我珍惜你们,等到真相大白的时候,不愿看到你们承担不应该承担的责任、罪过。”

他表示,法轮功是高德大法。他处处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做好人,做更高尚的人。可江泽民出于小人的妒忌与无知,利用手中的权力,凌驾于《宪法》之上,迫害法轮功,制造“天安门自焚”伪案,使数以万计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坐牢,被迫害致死、致残,甚至被活摘器官。

“我控告的是破坏大法、迫害大法弟子的元凶江泽民,你们不应该为他背黑锅,毁了你们的前程。”

辩护律师董前勇表示,听了刘家泽这番话很受感动和震撼。“他没有因为被非法绑架到看守所吃了一年多的苦,而埋怨任何人,而且还用他的一片真心关心别人,劝善别人。自始至终刘家泽都在无私无我中想着别人,这种善念感动人心,净化心灵。”

他说,中共因刘家泽控告江泽民而绑架迫害他的行为是“违法和令人痛心的”,应无罪释放刘家泽。

在质证阶段董律师把沈河区公诉人构陷刘家泽的所谓证据一一推翻。他说:“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成立,刘家泽的被指控行为不构成犯罪。公诉机关无论是起诉书指控的‘诬告国家领导人’、‘诬告滥诉信件’等罪名,还是抄收法轮功真相台历396本,都与指控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没有关联性。迫害法轮功是江泽民一意孤行造成的,犯罪的是江泽民。”

另一位辩护律师李静林也当庭做了无罪辩护,表示当事人刘家泽控告江泽民是合法合理的。

两位律师的辩护条理清晰,有理有据。来参加非法庭审的人,包括法官自始至终静静地聆听,没有打断。

刘家泽曾在空军院校任职教官几十年,落下膝盖、腰部病痛,最后瘫痪。空军部队医院和北京301医院都表示,他的病是无法治愈的。刘家泽走投无路之下开始修炼法轮功。结果,一身病神奇痊愈。

附明慧网全文:

原空军院校教官刘家泽再被非法庭审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再次非法对刘家泽开庭。董前勇律师在质证阶段把沈河区公诉人构陷刘家泽的所谓“证据”一一推翻,要求法庭依法立即释放刘家泽–一个戎马生涯,将自己的一生献给祖国军事航空事业,在年老时因为自己坚持真善忍的美好信仰、因为自己信仰的群体被残酷迫害,勇敢的控告元凶江泽民的这样一个空军院校教官、一个老兵!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发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登记制度后,刘家泽出于在大法中受益的一个普通学员的良知,起诉迫害大法的元凶江泽民,却受到报复,被绑架到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现在刘家泽已经由原来的一百九十斤,被迫害降到一百三十斤。

整个庭审近四个小时,从上午九点到十一点三十分,公诉人唐晶晶、张晨耀;下午一点十五分到二点三十分,公诉人唐晶晶、吕奎。法庭内外没有警察和国保人员的影子。

庭审在播放刘家泽对沈河区国保人员讲真相的录像中开始。沈河区法院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对刘家泽第一次非法开庭,诉讼中说从刘家泽家抄出396页台历,二位北京律师提出要求看警察到刘家泽家抄家的全程录像,证明在刘家泽家抄收到的396页到底是台历还是半成品“页”,还是执法者想用数量定罪刘家泽。因为当时公诉人拿不出录像,所以这次二次非法开庭,第一项就是在法庭上播放在刘家泽家抄家时抄收实物时的录像。可录像放出来的不是警察抄家的录像,而是国保大队人员去看守所询问刘家泽案情的笔录录像。

录像中,刘家泽问:你们是什么人?哪的?回答:沈河分局政法科的,没有报姓名。董前勇律师说:连真话都不敢说,连真实单位、姓名都不敢报。询问笔录上记录的是沈河国保大队的何彪、金鹏。

录像中刘家泽讲述了他自己开始修炼法轮功的过程:刘家泽说他在空军院校教官的几十年里,落的膝盖、腰部运动损伤的病痛,最后导致瘫痪。空军部队医院和北京301医院都判死刑、无法治愈的。但是,他不甘心于病魔的煎熬,多少年里他一直在寻医问药,在有病多投医的路上,正遇当年法轮功洪传。刘家泽为了治病走入了法轮功修炼。他的病痊愈了!他惊叹法轮功的神奇,明白了法轮功是高德大法。他处处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做好人,做更高尚的人。可江泽民处于小人妒忌、无知,利用手中的权力,凌驾于《宪法》之上,迫害法轮功,制造“天安门自焚”伪案,使数以万计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坐牢,被迫害致死、致残,甚至被活摘器官贩卖。

录像播放中,李庭长说:别放了,别放了。

公诉人唐晶晶:照本实发,整个讼诉过程读不成句,磕磕巴巴,前言不答后语,读读停停,重复读,听不成句。

李静林律师在辩护中说:公诉人明知道江泽民等人属于中共中央的和国家的前领导人,现在的普通中共党员加普通的公民,却硬要把他提拔到党及国家领导人的地步,试图治刘家泽侮辱中国共产党及国家领导人的罪,这显然不能成立。(即使是中国共产党及国家领导人就不能够控告,有这样的法律依据么?宪法规定的,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的监督权到哪里去了呢?)

刘家泽控告前国家主席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属于“诬告滥诉信件”。那么,诬告的话有一个诬告陷害的罪名,不可能触犯利用什么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滥诉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法律上没有规定,最多是不受理,不理睬就可以了。把诬告滥诉的行为治利用什么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太荒唐了。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轮功学员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要搞等级制,剥夺法轮功修炼者的宪法权利,把法轮功学员控告前国家主席江泽民的行为,上升到需要治罪的地步,是对法轮功修炼者的公然歧视。

李静林律师在辩护意见中对公诉中提到:从刘家译家抄收台历396页,有疑问。他说台历是用本计算的,应该说一本台历,一年十二个月,一页是一个月,一页台历就是半成品。讼诉人吕奎说台历是按页算。李律师说:你们既然坚持台历是页,那你们就把原始录像拿出来,我们看!你们还不拿出来,什么意思?想用数量定我的当事人的罪,你们是在执法犯法,我的当事人没罪!应该立即释放。

刘家泽在陈述中说:我修炼法轮大法没有罪,按真善忍做人做事也没有罪。在座的都是有缘人,我珍惜你们,等到真相大白的时候,不愿看到你们不应该承担的责任、罪过。我控告的是破坏大法、迫害大法弟子的元凶江泽民,你们不应该为他背黑锅,毁了你们的前程。

刘家泽说话的过程中哽咽了,他的慈悲豁达让人感动,他是怎样的一种胸怀能在被审席上心里装的、想的是他人的未来和平安。

董前勇律师说,听了刘家泽的自述后自己很受感动和震撼,这么一个一心做好人,并且希望更多人都好的善良人,是值得大家去尊重和敬佩的,而今却因为维护自己的信仰,起诉迫害信仰的元首江泽民而遭绑架迫害,这是违法的,是令人痛心的。而且自始至终刘家泽都在无私无我中想着别人,这种心怀善念感动人心,净化心灵,是应当提倡和珍惜的。他没有因为被非法绑架到看守所吃了一年多的苦,而埋怨任何人,而且还用他的一片真心关心、劝善别人,很感人。这种大善之举还不能让我们清醒吗!这种大善之举还能再任由邪恶肆意迫害吗?希望法庭能本着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着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来维护社会正义,做出正确的选择,刘家泽应无罪释放。

董前勇律师说: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成立,刘家泽的被指控行为不构成犯罪。公诉机关无论是起诉书指控的、诬告国家领导人、“诬告滥诉信件”,还是抄收法轮功真相台历396张,都与指控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没有关联性。迫害法轮功是江泽民一意孤行造成的,犯罪的应该是江泽民。

董律师在质证阶段把沈河区公诉人构陷刘家泽的所谓证据一一推翻。董前勇律师要求法庭依法作出权威的裁定,立即释放刘家泽–一个戎马生涯,将自己的一生献给祖国军事航空事业,在年老时因为自己坚持“真善忍”的美好信仰、因为自己信仰的群体被残酷迫害,勇敢的控告元凶江泽民的这样一个空军院校教官、一个老兵!

董前勇律师,还把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上午九时,齐齐哈尔龙沙区法院非法庭审屈树荣女士,律师辩护有理有据,公诉人承认证据来源的非法,法院撤诉、检察院退案。和他在沈阳市办的法轮功案,法院轻判八个月、十个月、十二个月的案例(这些案例董前勇律师在法庭辩护中也都讲到了)等相关材料提交给法官,法官欣然接受。

二位律师的无罪辩护法理清晰,有理有据,来参加非法庭审的人,包括法官都自始至终静静地聆听着,没有打断。

而一年多前,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沈阳沈河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东旭、高敬群、于溟的庭审中,四名法警殴打当事人李东旭女士后,又在主审法官焦玉玲的命令下一拥而上,掐着董前勇律师的脖子,连拉带拽把他往外拖……把他按倒在地,使劲掐他的脖子和喉咙,致使他昏迷。董律师慢慢苏醒恢复过来后,一名法警指着自己肩头执法仪,恐吓他说:“我们这是在执法!”

这两次对法轮功学员刘家泽的庭审,讼诉人声音低糜,有气无力,读错、重复读、读不成句、停顿;法官表现平和、静听当事人、律师的陈述和辩护讲解;庭外、法院门外也没有了警察与国保人员和警车的踪影。

(责任编辑: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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