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1月23日讯】1月23日,江西省鄱阳县原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李华波被中共列为“红色通缉令”2号人物,在任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股长期间,贪腐公款近亿元人民币于2011年外逃,2015年5月回国归案。
江西上饶市中级法院23日审理称:2006年至2010年期间,李华波在担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通过制作假对账单、私刻印鉴、设立空壳公司等手段,套取鄱阳县财政专项资金9400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法院称,李华波将贪污的公款大量用于赌博,且作案后出逃国外,社会影响恶劣,具有从重处罚情节。不过,由于李华波在新加坡因罪服刑期间,自愿回国投案,到案后认罪、悔罪,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因此,法院决定对李华波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华波所得赃款,除没收部分外,剩余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李华波任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期间,从基建专户中分16笔转走公款9,400万元,2011年出逃。
出逃前,李华波就伪造了商人身份,骗取了新加坡的移民资格。案发一周后,中方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李华波夫妇发布了红色通缉令。新加坡警方在确定李华波的身份后,将其拘捕,新加坡司法机关随后冻结了李华波的四套房产及存款,价值共约545万新元,合人民币2,600万元。
同时以涉嫌不诚实接受赃款罪启动了对李华波的司法调查。2014年7月10日,新加坡法院以不诚实接受赃款罪判处李华波15个月监禁,在服刑满10个月、减刑5个月后,被遣返回国。
(记者汤园综合报导/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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