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毒地”环保组织败诉 被判高昂受理费公众不满

【新唐人2017年01月26日讯】1月25日上午,“常州毒地”公益诉讼案宣判,两个环保公益组织“自然之友”、“中国绿发会”败诉,被判承担189万元的案件受理费。消息一公布即遭到公众不满,有网友质疑,钱是怎么算出来的。

据陆媒报导,江苏省常州市中级法院认为,涉案地块的环境污染修复工作已经由常州市新北区政府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两原告的诉讼目的已在逐步实现。

因此,对两原告提出的判令三被告消除危险或赔偿环境修复费用、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两原告主张由三被告承担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本院亦不予支持。

审判结果一公布即遭到公众不满,新京报亦发表评论:在有污染确实存在的事实之上,还让环保组织“倒贴”189万,这是否妥帖?如果说这个费用是“依法”收取的,那么具体数字又是怎么算出来的,常州中院理当给民众一个交代,不妨公开说明,以打消民众的疑虑。

据陆媒报导,2016年9月,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搬到新址后,近500名学生先后出现皮炎、湿疹、支气管炎、白细胞减少等异常症状,个别的还被查出了淋巴癌、白血病(俗称血癌)等。据调查,与学校只隔一条马路的一片工地曾是三家化工厂,土地污染严重被称为“毒地”。

三家化工厂中,最大的化工厂叫常隆化工有限公司,紧接着的是长宇化工和华达化工。一名在常隆化工工作了30多年的老员工说,在他记载的生产日志上,像克百威、灭多威、异丙威、氰基萘酚这样的都属于是剧毒类产品。而厂里职工有时候为了省事,不光将有毒废水直接排出厂外,还将危险废物偷偷埋到了地下,对环境带来了很大隐患。

据报导,在一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上,这片地块土壤、地下水里以氯苯、四氯化碳等有机污染物为主,萘、茚并芘等多环芳烃以及金属汞、铅、镉等重金属污染物,普遍超标严重,其中污染最重的是氯苯,它在地下水和土壤中的浓度超标达94799倍和78899倍,四氯化碳浓度超标也有22699倍,其它的二氯苯、三氯甲烷、二甲苯总和高锰酸盐指数超标也有数千倍之多。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潘小川指出,以上这些污染物都是早已被明确的致癌物,长期接触就会导致白血病、肿瘤等。而当地在短时间内出现这么多群体性的症状,且发病率这么高,应该与该地块的严重污染有一定关系。

这起事件曝光后,家长一片恐慌,许多学生家长维权向学校和当地政府讨说法。但中共国务院带头的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竟称“常州外国语学校的环境是安全的”,网民纷纷斥当局“睁眼说瞎话”。

2016年12月21日上午9时,常州“毒地”事件引发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在江苏省常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提起诉讼的为公益组织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自然之友”)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

两机构认为,被告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应当为“毒地”事件的环境问题担责,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消除原厂址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承担原告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分析人士认为,这起诉讼的焦点是,谁来为“毒地”事件买单。

西南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教研室副主任乔刚说,“国内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之路并不十分顺利。在环境公益诉讼中,普遍面临着立案难、举证难、鉴定难等一系列问题。”

针对常州“毒地”等类似的土壤污染事件,乔刚认为,首先要明确谁是责任主体,应当遵循的原则有:一、谁污染,谁负责原则;二、谁受益,谁承担原则;三、谁管理,谁负责原则。根据这三条原则,污染行为人、受益人、管理者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日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法院一审的判决是,两个环保公益组织败诉,并承担高昂案件受理费用。对此网友纷纷指责,表示不满。

在此之前有陆媒报导,贵州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起诉3家陶瓷企业排污影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原告败诉却不用缴纳诉讼费。网友认为,同样是环境公益诉讼,贵阳这家名不见经传的环保组织获得了法院的“优待”;而在常州,两家环保组织却要缴纳不菲的案件受理费,此判决恐难以令人信服。

(记者罗婷报导/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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