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司法服务政治?狼牙山五壮士成典型

【新唐人2017年01月29日讯】中共最高法院去年10月19号举办新闻发布会,将“狼牙山五壮士”等人格权益纠纷案当作“典型案例”公布,意味着这些案例会成为各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时的参考标准。由网络嘴仗引起的“狼牙山五壮士”纠纷究竟体现出什么“典型”?来看报导。

中共最高法院19号在新闻发布会中,主要通报了五个“典型案例”,前四个都和“狼牙山五壮士”相关联,最后一例涉及邱少云

“狼牙山五壮士案”起源于网络“嘴仗”——历史学家洪振快2013年在《炎黄春秋》上刊发文章,援引军方历史档案,从历史考据角度,对中共“红色经典”狼牙山五壮士跳崖的细节进行了质疑。之后,中国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和自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特约评论员”的郭松民,在微博上对洪振快和《炎黄春秋》编辑黄钟用粗话进行辱骂,遭到二人起诉。但北京一中院和二中院今年2月最终判处骂粗话者胜诉。

另外在去年8月,所谓“五壮士”中两名幸存者的后人葛长生和宋福保,分别状告洪振快侵害名誉权和荣誉权。北京二中院今年8月终审判决洪振快败诉,必须要在媒体向“五壮士”后人公开道歉。

尽管“狼牙山五壮士案”的相关判决引发民间很大争议,但中共最高法院19号仍将其赋予“典型案例”的意义。所谓“典型案例”,是指具有较强典型意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法律纠纷案例。经由最高法院发布后,会成为各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时的参考标准。

旅美中国维权律师滕彪认为,这恰恰体现出中国“司法为政治服务”的典型。

旅美中国维权律师滕彪:“ 互联网上有很多对中共所推出来的正面、典型、历史人物进行质疑,进行研究,然后揭示真相,这些东西都直接挑战当局的意识形态和它的合法性。所以最高法院通过新闻发布会的方式,来把这个界限宣示出来。它用的题目是,用法治手段来捍卫社会主义什么核心价值之类的,明显是司法为政治服务,臣服于政治目标。”

同时这五个“典型案例”也被认为干涉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甚至违反法官的专业基本常识。

滕彪:“最高法院它也提到了它不介入学术争论。但问题是它列举的这些案件,包括狼牙山五壮士,包括邱少云等等,都是严格来说不应该立案的。这些东西都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属于正常的关于历史人物的探讨。”

前福建宁德市中级法院经济庭审判长李建峰:“从邱少云的案子上看,我们所有正式受过职业训练的法官都有学过法医学。这个法医学你学来干嘛?那个基本的常识法医学讲的很清楚,火烧烤到人的肉体的时候必然会发生痉挛。肌肉脱水以后收缩必然会有动静,而且还很大的动静。在烧的过程当中,你有再强的意志,但是肌肉收缩以后胸腔逼迫收缩,必然会发出声音。但是他这些常识都不顾了,然后做出这样一个判决。”

前福建宁德市中级法院经济庭审判长李建峰表示,司法判决的价值应当是事实的真相和判决的公正,但最高法院为违反常识的判决背书,体现出中国司法不独立。

李建峰:“最高法院讲了,它追求的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无论是真话或者是假话,只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都是真话。它的逻辑就是这样。这个很明显的表明了在中共治下的法院,判案的依据并不是事实和法律。”

除了狼牙山五壮士和邱少云,近期党媒在宣扬“飞夺泸定桥”的故事时,也受到大量网络舆论反驳。但这些所谓的“红色经典”仍被列入大陆的教科书,灌输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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