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抵制司法独立 中国法治现状真实写照

【新唐人2017年02月11日讯】“信仰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力…就像生命的权利一样,不证自明。”这是大陆律师李和平等人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时的一段辩护词。这篇名为《宪法至上、信仰自由》的辩护词被认为是首度从法律层面系统全面的阐述了在中国修炼法轮功的合法性。既然炼功不违法,那么中共如何能够利用国家机器抓捕数十万无辜民众呢?近日,大陆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给出了答案。

周强在1月14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公然要求全国各级法院“坚决抵制”所谓西方的宪政民主和司法独立的思潮影响,这一宣言并非口号,而是中国法治现状的真实写照。

休斯顿法轮功学员杨臻:“2016年5月9日,我妈妈张红茹在中国青岛悬挂法轮功真相展板时,当地派出所就把她给抓了,走上街头表达意见就违法?这在民主国家随处可见,在中国言论自由也是受《宪法》保护的啊,抓了人先定罪说你是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这个罪名本身就是违宪的,定了罪然后再去找证据,于是去抄家,抄家的过程也没有见证人,而且搜查清单上的见证人都是公安内部的人员,这说明你这个证据的取得是违反程序法的,证据根本就不合法。”

这样漏洞百出的案件在民主国家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但在中国大陆,借由周强口中可以信口雌黄的法律和朝令夕改的宪政,就可以轻易的编造罪名给行使宪法基本权利的无辜民众,而经不起推敲的证据,也丝毫不会影响法院的判决。

休斯顿法轮功学员杨臻:“2016年12月19日开庭时,他们只允许一个家属进去旁听,这是违反公开审判原则的。我妈妈的代理律师在辩护时,还指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编造证据、伪造证人证言、证据矛盾,以及证据的鉴定不合法等问题。他们没有任何依据来治我妈妈的罪,可是他们当庭不宣判,一个月后,2017年1月20日,在看守所秘密宣判3年半,也不通知律师,就是说让你辩护那是显示我的民主,可是你改变不了任何结果,抓你判你根本不需要任何法律依据。”

针对周强的言论,评论人士认为,“任何国家如果没有司法的独立性,其结果都将是法治的落空和冤案遍地”。正是这种游离于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之外的公权力,使得中共可以肆意抓捕治下的任何人,这一方式在迫害法轮功的17年间屡试不爽。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仅2016年就有1,162名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而99年至今,仅记录在案的就有超过20万人被非法关押或判刑。

新唐人记者干朗、洪宇德州休斯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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