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现年72岁的前特首曾荫权成了香港历史上首位遭刑事起诉和被判有罪的“一把手”。
早在2012年卸任前几个月,香港媒体就已挖出了曾荫权涉嫌贪腐的丑闻,虽然他自己不承认,但还是含泪向公众致歉。
这次他被控三项罪名。第一项指控是: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他收受深圳福田租用豪宅装修服务。作为诱因或报酬,考虑并决定批准雄涛公司申请数码广播牌照,以及由李国章担任公司董事兼主席。这一罪名被判成立。其余两项指控,一项被判罪名不成立,另一项陪审团无法达成一致。据悉,法庭将于2月20日宣判。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香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最高可判7年。不管法庭最后判不判曾荫权监禁,这对他来说都是一次极大的人生打击。以至于听到宣判后,他双手颤抖,不能自己,走出法院后,几乎无法一个人走路。
不过,曾荫权并不是中国境内第一个被法院宣判有罪的政府最高长官。早在2009年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就曾一审判处涉贪腐案等,多起弊案的前台湾总统陈水扁无期徒刑,此案后由台湾高等法院二审改判为20年有期徒刑。
从陈水扁到曾荫权,一个是台湾民选总统,一个是香港特首,都是名副其实的“一把手”。法院之所以敢判他们的刑,固然是因为他们有罪,同时也是因为无论在台湾还是香港,司法都是独立的,都是不受政府和执政党控制的,不管什么人犯了罪,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哪怕是“一把手”也没有例外!
反观大陆,就完全是另一码事了。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哪个人的罪比陈水扁和曾荫权小?可有谁被判罪了?不但没被判罪,至今一个个都还供在神坛上。为什么?不就是因为在大陆,自从共产党当权后,司法从来都不是独立的,法律和整个司法系统一直都是中共的工具和玩物,一个人有没有罪,最终不是法院说了算,而是党说了算,党的头头脑脑说了算么。在这种体制下,“一把手”即便犯了天大的罪,法院也不可能判他有罪,你就是给法院一万个胆子它也不敢!来都是“一把手”判谁有罪,而绝不可能他被判有罪。这就是大陆与今日台湾和香港的区别,专制与民主的区别。
继陈水扁之后,曾荫权被判有罪又给大陆人民上了一课,什么才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什么才是法治社会,什么才叫真正的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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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