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因为向央视邮寄了一封《资讯公开申请书》,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法轮功学员张树勇便遭到警察非法抓捕,至今下落不明。
事情源于今年1月14日央视报导的一则新闻,中共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当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的讲话中诽谤法轮功,画外音加入的内容至今未见于最高法院官网相应的报导中。此后,全国各地大小媒体对该则新闻引用报导,但内容迥异。法轮功学员张树勇等人看到此则新闻后,依法要求央视公开该则新闻报导内容依据的相关档,并公开与此相关的录音、录影及责任人名单。《申请书》在1月18日以邮寄方式发送。
据明慧网山西记者报导,2月16日下午3点半左右,怀仁县国保大队警察张向东伙同一群便衣,闯入法轮功学员张树勇的家,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之下,就把张树勇绑架带走。当晚,张向东又带领大约二十个警察再次来到张家,抢走了电脑等电子产品和法轮功相关资料。
2月17日,得知张树勇是因为向央视提交资讯公开申请被怀仁县国保张向东绑架,遭行政拘留15天,关押在怀仁县拘留所后,张树勇的妻子依据《拘留所条例》要求会见丈夫,却被拘留所先后三次无理拒绝。直到3月4日早上5点多,张树勇的家人再次来到拘留所,但得到的答复是张树勇已经被转走了。他的家人现今仍不知其下落。
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资讯公开条例》第13条明确规定,公民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资讯。该条例第24条还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资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资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可见,法轮功学员张树勇要求央视公开其新闻报导内容依据的相关档,并公开与此相关的录音、录影及责任人名单完全是依法办事,当地警察不但不保护他的合法权利,反而对他施行非法抓捕。人们不禁要问,张树勇究竟何罪之有?犯罪的到底是张树勇还是抓捕他的警察?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