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缉令”威力有多大?国际刑警组织详解

【新唐人2017年04月20日讯】红色通缉令国际刑警组织成员要求他国协助侦查犯罪时,发放的七种国际通报之一,因通报左上角的国际刑警徽为红色而得名,也称红色通报

红色通缉令属最高级别的紧急快速通缉令,其余六种分别为蓝色、绿色、黄色、黑色、橙色和紫色,各种通报以该组织的官方语言——英语、法语、西班牙语和阿拉伯语所发出。此通缉令有效期为5年,可续期,直至缉拿归案为止。

红色通缉令由当事国国际刑警中心局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共同签发,可视为一种可以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各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中心局接到红色通报后,可立即据此对通缉人员实施拘捕,并参照本国的相关法律进行国际引渡。

据总部设在里昂的国际刑警组织介绍,国际刑警组织190个成员国中的任何一个国家都可以向刑警组织提出要求,就该国追捕的嫌犯向其他国家发出通告,这就是所谓的“红色通报”。但红通并不如想像中那么有威力。

国际刑警组织解释说,红色通报不同于国际通缉令,红色通报并没有强制性质,国际刑警组织并不能强迫某一个国家采取措施,逮捕嫌犯,各成员国根据其自己国家的司法价值来决定是否执行红色通报。

国际刑警组织本身并不签发逮捕令,并且国际刑警组织也不会专门派警察逮捕嫌犯。

通常,案件的调查情报都掌握在签发逮捕令的政府手中,国际刑警组织一般拒绝对案件加以置评,除非在特殊的背景下,或者在涉及国家的要求之下才会打破惯例。

此外,国际刑警组织必须核实该要求是否符合刑警组织的相关规定,才能签发红色通告。一旦发布红通,其他成员国都将收到有关嫌犯的具体资料,发出逮捕令的国家可以在国际刑警组织的网站上刊登简要的消息。

另外,红色通报能否发挥效力,在某种程度上还依赖于两个国家的政治关系。目前为止,中国和美国目前没有签署引渡条约。因此,即便上述“红色通缉令”确认属实,中方要想从美国引渡一些“红通犯”,仍然受到限制。

(记者曾真报导/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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