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多年前,北平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案子。根据“受害人”、北大先修班女生沈崇的描述,1946年12月24日圣诞夜,她离开表姐家,准备到平安影院去看电影。途中被美国海军陆战队伍长威廉斯•皮尔逊和下士普利查德绑架,并在东单广场遭到强奸。她“拚命抗争,大声呼救”,被路过的工人孟昭杰发现,但救助没有成功。孟遂报警,警察赶到时,普利查德已逃走,警察遂将皮尔逊和沈崇带回警察局询问。
据悉,沈崇出自名门,其祖父沈葆桢是清朝两广总督,父亲是国民政府交通部的处长。单从沈崇的描述看,这无疑是一起“强奸案”,当然令中国人无比愤慨。案件被曝光后,中国人掀起了巨大的反美浪潮。然而,后来的资料显示,沈崇是自愿被美军“强奸”的,作为中共地下党员的她是奉中共的命令行事的。这究竟背后隐藏着怎样的阴谋?
美国军事法庭还原真相:强奸不存在
据李公明选编、大陆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的《2004年中国最佳讲座》一书披露,沈崇事件档案业已在美国解密。身在美国的一位叫周启博的已从国务院取得了案卷的复制件。案卷全部为英文记录,共150页。
根据案卷,事发后的1947年1月6日,两名美军士兵在北平第五海军陆战队司令部进行了审判,前后经过多次审理。当时法庭组成情况是:1、律师开场白。2、有关人员、法官和记者入庭,宣誓。3、提出控告。4、辨方抗辩。5、控方发言结束。6、辩方发言结束。7法庭调查结果。8、判决。同时法庭还出示了相关证据,如黑板上地图的照片、手套的描述、1946年12月24和25日气象记录、1947年1月13至15日的气象记录、大衣的描述、内裤的描述、上衣的描述。
最初对皮尔逊的控罪共有五项:强奸(1)、企图强奸而攻击(2)、自愿性行为(3)、有害秩序和纪律的行为(4)、可能损害士气风纪的不道德行为(5)。
法庭记录显示,身为原告证人的一名中国军人作证说:在事发那个晚上8点左右,他看见两个美国海军陆战队员在亭台电影院附近“带走”一个姑娘(即沈崇)。她在哭,“声音不响也不太弱”,但她什么话也没说。他没有进一步调查就回去了,并把此事告诉了其他4名中国军人。随后,该证人在其同伴的陪同下再次来到事发地点(领事馆南墙边一个位置约20尺处),其中两人还带着手电筒。
他们看到,在那个位置上,有一个海军陆战队员和一个姑娘在地上,一人在另一人身上。第二个海军陆战队员站在离两人约2尺处。这几个军人都没有听到任何喊叫,也没看到任何挣扎。不过,这组人中有一个听到女人哭泣,其他人没听到任何声音。这5个人很快被站在旁边的并没带枪的海军陆战队员赶走了。
被赶走的5人在路上又碰到了两个带枪的中国人,7人遂返回出事地点,被告海军陆战队员和姑娘此时还在南墙下原来地点,离这组人有大约60码远,但他们又被那个海军陆战队员赶走。7人在附近的一名交通警察的协助下,向同一地点采取了第三次行动。这时距离两个海军陆战队员第一次被看到“带走”那个姑娘已有两个半小时。此时,两人已不在原地点,不过,这些人在该处发现了一条围巾和一只有血迹的手套。这时姑娘发出的哭声以及挥舞的衬裤,使他们在检阅台附近找到了卧在地上的被告和姑娘。
7个人作证说,海军陆战队员和姑娘都是满身尘土,衣着凌乱,他们的外衣都穿在身上,姑娘臀部是湿的。被告试图搂抱姑娘,但姑娘一直在哭。交通警察亦作证说,大约晚10点半时他接到关于此事的报告,他去了跑马场,看到在地上的被告和姑娘。两个人都站了起来。警察说姑娘告诉他海军陆战队员强奸了她,但是,那7个人中却没有任何一人听到姑娘的这一投诉。奇怪的是,该警察第一次见到在地上的海军陆战队员和姑娘时,姑娘并没有说她正在被强奸。
第2天凌晨大约2点半,沈崇由一个中国医生做了检查。医生作证说,他在阴道入口下部中间发现了一小块新鲜伤痕,只有生殖器进入阴道才能达到那个部位。他说“正常性交”通常不会产生这样的伤痕。除了这一小块伤痕之外,医生说她的“身体”是正常的,外生殖器没有可见伤痕,没有发现精子细胞,而且“难以确定是不是真的强奸”。
此外,在“强奸案”次日下午,一个美国医生亦对沈崇进行了检查。该医生作证说,在其臀部、大腿内侧、脸和脖子上都未发现伤痕。原告阴道入口处小的割伤在正常性交时也可能发生;另外在被告性器官上也没有发现伤痕。
当夜值班的宪兵军官作证说,被告被带来时,对被告没有任何控告。假如有强奸的指控,被告就会被关起来,而不会作为嫌疑人释放听候传讯。原告沈崇在所说的攻击那天晚上穿的衣服和衬裤都列入了证据。原告陈述她交出衣服以后,衣服被割了几个小口子,除这些小口子之外,这件衣服没有其他损坏。和衣服一样,她的衬裤也没有暴力的痕迹。
记录显示这个事件持续了大约3个小时,那天夜间很黑,无风,气温在华氏15到20度。美国士兵的辩护人作证说,在事件发生的那一夜之后大约3个星期里,他们两次在所说的强奸发生的地点观察行人和交通情况。他们在黑暗程度、风速、时间和气温都和所说的强奸的那个夜晚很相似的条件下研究了那个地点的行人和交通。他们得出的结论是:每小时通过东长安街的行人和车辆数目有几百,而且那条街离被告第一次攻击原告的地点距离在60码以内。而且哈德门大街上行人车辆数目就更大些,而哈德门大街在第2次攻击的地点和被告被抓起来的地点以东不到100码。证词进一步指出,如果谁在第一次攻击地点“大声说话,不必喊叫”,那么在60码以外的东长安街上的人完全能清楚地听到。
法庭记录还显示,有数名宪兵到了中国警察逮捕被告的现场。他们作证说在现场被告用手臂搂住原告,原告显然是同意的。一个证人作证说被告和原告试图一同离开跑马场,另一个证人作证说他认为那个中国姑娘看来“完全放松”,不像“受到刺激或者哭过的样子”,而是“对整个事件表现平静”。早些时候和被告一同喝过酒的一个海军陆战队员说,被告被酒瓶割伤了手指节,这可以解释现场发现的手套上的血迹。
法庭记录认定,仔细考察举出的证据后即可发现,原告没有在当时环境和条件下做出足够的反抗来支持她对性交不自愿的说法。而且控方证人作证说,在她和被告呆在一起的那么长的时间里,证人既没听到她哭叫,也没看到她挣扎反抗。如果说这些要干预被告和姑娘的证人相信姑娘正在被强奸,而他们无力援救她,是令人难以相信的。同样令人难以相信的是,事件长达几乎3小时,所说的几次攻击就发生在交通繁忙行人众多的街道附近,竟然没人听到呼救声。她并没在无人援助的情况下被殴打,也一直没有失去知觉。
沈崇声称,被告几次扼住她的喉咙和摀住她的嘴,但医生检查证实,她的脸上和脖子上均没有发现伤痕;她还称自己的衬裤是被强力脱下来的,但在当庭展示证据时,却没有任何污迹和撕破之处。她的衣服也没有任何暴力的痕迹。是以,对于被告违背原告意志和原告性交的说法,法庭表示怀疑。
最终,军事法庭撤销了控罪1、控罪2和控罪4。该陈述和建议后来得到了海军部长苏利文的批准。也就是说,美国海军陆战队员强奸罪名不成立。
中共利用“强奸案”
关于中共是如何利用沈崇“强奸案”的,可参见1946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下达的《中央关于在各大城市组织群众响应北平学生运动的指示》,即要利用“北平美兵强奸女生事,造成有力的爱国运动”。中共地下党员迅速行动,在北大、清华等高校,在社会团体中,诬蔑国民党,宣传中共思想。天真的知识份子就这样被中共利用着。
而当时的国民政府经调查后认为,沈崇事件是中共有意为之,沈崇是接受中共的命令而故意接近美军的。因为当时重庆谈判已经破裂,全面内战即将爆发,美军驻华成为了中共的心腹大患。沈崇事件恰好为国人,特别是大学生提供了一个表达对国民党政府、对美军产生巨大反感的机会。事实结果也的确如此,巨大的反美浪潮迫使美军从中国撤出,并停止了对国民党的援助,同时也使国民党失去了部分青年学生的支持。
沈崇晚年懊悔
有意思的是,沈家亲戚、北大陈雪屏训导长在案发后评论道:“该女生亦有不是处,为什么女人晚上要上大街,而且还是一个人?”的确,沈崇为什么呢?
另据文革后中共党内披露,沈崇本人确为中共地下党员,她奉命色诱美军,与他们交朋友,然后制造强奸事件以打击美军和孤立国民党政府,结果证明相当成功。
据悉沈崇在中共建政后改名换姓进入中共外文出版社工作,已婚,后移居美国。有网上消息称,晚年的她对当年所为表示懊悔,认为自己年轻不懂政治(未证实)。这样的醒悟,虽然晚了些,但毕竟还是有了。
结语
时任上海市市长的吴国桢在其回忆录中曾说:“当人们不满时,或者有不满的理由时,自然就有共产党渗透和可供利用的基础。但如果没有理由,共产党也能造出一些,就拿北平女学生被强奸为例,那件事发生在北平而不是上海,但我们照样遇到了麻烦。”吴国桢一语中地,即中共为了自己的目地,可以不择手段,没有理由也能制造出一些来,而为中共所欺骗、所利用的又何止沈崇一人呢?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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