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一斌先生:
你好!
今天,我收到南京法轮功学员马振宇从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辗转送出来的一封亲笔控告信,对南京市玄武区警方在9月19日执行所谓“敲门行动”时非法绑架他进行了控告。控告信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立案的依据是非法的
获取证据的方式是非法的,非法证据应当予以剔除。
听办案人员问询,本案的起因是板仓街某托寄点的工作人员举报有人邮寄某文件,锁金村派出所的警察怀疑是我寄的,因此对我进行非法迫害。公安人员怎么编造是公安人员的事,与我没有任何关系。我要说的是公安人员获取证据的方式本身就是违法的,说明如下:
(1)邮寄信件是公民的自由,如果是违禁品,应当当场检查;如果不是违禁品,邮政工作人员有什么权力随意开拆、毁弃邮政信件?(这)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同样,公安人员有什么权力开拆、毁弃公民邮件?(这)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侵犯通信自由权】,非法获取的证据,怎么能作为立案的依据?
(2)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权利。听办案的公安人员讲:信件是写给国家领导人的,宪法赋予公民有这样的权利,邮政人员和公安人员谁赋予他们权利,可以阻碍公民给国家领导人反映情况?
2015年5月1日,国家实行司法改革,提出“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习(近平)新政。(全世界)有21万法轮功修炼者及其亲属实名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世界各地有200多万民众联名或匿名举报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那给国家领导人写信更是合法行为。相反,公安、邮政人员的行为才是违法的,应该追究的是公安、邮政人员,而不是我。国家三令五申要保护举报人的权利,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可以匿名举报最高至正国级的官员,都表明现政权领导人习近平、李克强的态度,公安的行为明显执行的是江泽民的迫害政策,是和现政权对着干。
(3)到今天为止,我没有看到信件的原件及内容。办案人员给我出示过一个鉴定书,说是“邪教”什么东西。那么,鉴定“邪教”物品的标准是什么?谁定的标准?是否通过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什么机构被赋予鉴定“邪教”物品的权力?办案人员有什么法律依据把它定为“邪教”物品对我进行一系列的迫害?如果材料有什么不对,应该是接收者提出控告,而不是邮政人员和金锁村派出所的民警,而且邮寄文件怎么能破坏了法律实施?请检察长详细阅读材料内容,公民有权利向国家领导人反映底层情况,供领导人参考,谁有权力阻碍国家领导人了解真实情况呢?公安人员就闭着眼认定是“邪教”什么品,然后进行迫害,这不是执法犯法吗?
(二)先定罪,后收集证据,程序违法
在上述错误的前提下,公安人员对我非法绑架,又非法抄我家,由此搜集迫害证据,属于程序违法。一个公安人员给我谈话时就说,邮寄信件不能给你定罪,收集的物品也可以给你定罪。这明显是执行所谓的迫害“命令”,强行非法构陷。而且从我家里抄来的所谓“法轮功”物品,是我妻子的收藏品,完全是个人爱好,个人收藏,何罪之有?
(三)暴力执法
南京法轮功学员马振宇控告信的照片
2017年9月19日下午5点左右,我被非法绑架到金锁村派出所,当天下午19点左右,在审讯室有一个不穿警服的人进来,我要求他出示证件,他说,我不想告诉你,然后,狠狠的踢我的脚,并用右手狠狠的打我的脸(一次),明显违反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暴力取证罪】,我要求查证当天的录像。在现政权一再强调以法治国,依宪执政的今天,公然发生暴力执法的事情,实在不敢相信,请检察长查证。
综上所述,1. 法轮功不违法,刑法三百条及解释(一)(二)(三)不适合法轮功,在这个前提下的一切执法活动都是执法犯法。2. 公安人员开拆、毁弃信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尤其阻碍公民向国家领导人反映情况,更是执法犯法;在此前提下,程序违法,先定罪,后搜集证据,进行强行迫害,涉嫌诬告陷害、报复陷害、徇私枉法、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等多项罪名。作为一线执法人员,不可能不懂得这些基本的法律常识,装聋作哑的对我进行的一切执法活动,不是执行法律,而是执行江泽民的迫害政策,是和现政权对着干。
2017年9月19日,南京法轮功学员马振宇在他的租住处被南京市玄武区警方非法抓捕。从上述马振宇的亲笔信中,可以看出,他是因为被怀疑给国家领导人寄信而被非法抓捕的。然后,警方对他的住所进行了搜查,搜查出她妻子张玉华博士到美国之前留在家里的法轮功书籍等物品。南京市玄武区警方经过两个多月的“侦查”,“认定”马振宇给国家领导人寄了信,他家里有法轮功的书籍等物品,继而“认定”马振宇犯了“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并已“侦查”终结,移送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南京法轮功学员马振宇控告信的照片
马振宇曾经是中共信息产业部南京第14研究所雷达总体组的优秀设计师,设计完成过重大军工电子产品。仅仅因为信神敬神,信仰“真、善、忍”,修炼法轮功,马振宇被迫害18年:先后被非法抄家5次、非法刑事拘留4次、非法关进洗脑班6个月、非法劳教1年半、非法判刑7年,总计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长达9年多,曾经5次被酷刑折磨到死亡和精神崩溃的边缘!
自从马振宇再次被非法绑架事件发生以来,我一直在密切跟踪这一事件。为了防止南京的警官、检察官、法官因为继续追随江泽民残余势力迫害佛法修炼者而犯下无边大罪,我一直在以最大的善心和最有说服力的事实向相关人员讲清法轮功的真相。9月19日,我写了致中国大陆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警官的一封公开信《奉劝中国大陆的警官好自为之》。9月30日,我写了《神欲使之灭亡,必先使之疯狂》。10月4日,我写了《致南京公安局玄武区分局局长冯甦的一封公开信》。11月10日,我写了《致新任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的一封公开信》,11月16日,我写了《致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的一封公开信》。这5篇文章都发表在新唐人电视台网站上。
2007年,马振宇出狱。2011年5月,与张玉华女士重新组织家庭。张玉华女士是个什么人?是南京师范大学从黑龙江大学引进的优秀专业人才,中国第一位俄语教学法博士,曾任南京师范大学俄语系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中青年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多次获校优秀教学成果奖,曾经是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及其法制委员会委员。也是因为坚信法轮功,张玉华被迫害得夫离子散,被非法关押达7年零7个月!2015年5月4日,张玉华被迫逃离中国大陆,现旅居美国纽约。
9月19日,正值今年纽约联合国峰会期间,张玉华得知丈夫马振宇再次被非法抓捕的消息之后,不得不到纽约联合国总部大门外高举牌子,请求出席联合国高峰会议的193个联合国成员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高官关注她丈夫的人权状况,呼吁国际社会敦促南京市玄武区警方立即释放马振宇。9月20日、25日,10月1日,张玉华博士接连给美国总统川普写了3封信,请求川普总统帮助她的丈夫早日获得自由。10月2日,张玉华博士专程前往美国首都华盛顿,向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政策高级专员Tina L. Mumford,美国国务院负责东亚和东太平洋事务的官员Chelsea Brint,美国国会众议员Adriano Espaillat的助理Raphael Dominguez反映了她丈夫和她本人被迫害的情况。3位美国官员认真听取了她的陈述,表示将呼吁中共当局尽快释放她的丈夫。10月24日,张玉华博士通过邮局给川普总统发出第4封信。11月1日,美国总统办公室通过email给张玉华博士回了信,11月2号,美国总统办公室工作人员又专门打电话给张玉华博士,进一步询问马振宇的现状。
这里,我想对你说的是,马振宇信神敬神无罪,信仰真、善、忍无罪,修炼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无罪。法轮功洪传全世界25年的事实充分证明:法轮大法是千年不遇、万年不遇的正道大法,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即便马振宇给国家领导人寄信反映他对法轮功问题的看法,即便他家里有法轮功的书籍等,也都无罪。关于这一点,在我的上述5篇文章中已经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了。这里不想再重复了。这里,我想强调的是,迫害法轮佛法修炼者罪大无边。我不想南京市玄武区的检察官对法轮佛法修炼者犯罪,才想到给你写这封信。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讲:“实际上那些错误执行者,他也是有一本账的,这个帐是记在那儿的。一旦他出事了,这个帐全给你拉出来了。别看你今天闹得欢,小心今后拉清单,这都得应验的。不要干这种事情,头上三尺有神明,一定要有敬畏之心。”
“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是国际国内公认的最基本的刑法原则。中央的正式文件也好,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也好,都没有明确规定法轮功是“邪教”。将马振宇以涉嫌犯了“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抓捕,是严重的违法行为。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中有两项重要内容:(一)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继续关押迫害马振宇的检察官,必将依照这两个责任制倒查问责。
这里,我正告南京市具体办理马振宇案的检察官,继续追随江泽民及其死党迫害马振宇,必定是死路一条,不仅会害了检察官本人,还会祸及其妻子儿女,父母兄弟,子孙后代。恶报来临,毫厘不爽。请你们立即悬崖勒马,立即无条件释放马振宇。
附录1:
1.王友群:《奉劝中国大陆的警官好自为之》
2.王友群:《神欲使之灭亡 必先使之疯狂》
3.王友群:《致南京公安局玄武区分局局长冯甦的一封公开信》
4.王友群:《致新任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的一封公开信》
5.王友群:《致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的一封公开信》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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