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法官指普通法是香港成功关键

【新唐人2018年01月08日讯】近日不少亲共人士批评香港法律界不应以普通法解读基本法,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星期一反驳此言论,强调普通法制度是确保香港持续成功下去的关键,又说香港法院有“独立审判权”,重申港人受基本法保障享有新闻言论等自由。

香港新一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一开始致辞便提到,香港用了近一百八十年的普通法制度,而且是确保香港成功的关键。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基本法》明文订明香港实施普通法,而《基本法》的一些条文,不论直接或间接地,都显然只是与普通法制度有关。”

他并指终审法院上象征公义的泰美斯女神像,代表司法独立的角色。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基本法》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并获赋予“独立审判权”。“独立”一词是指司法独立。香港有独立的司法机构。“审判权”指法庭获赋予权力,行使法律以裁决纠纷。”

对于近年法庭处理备受关注的案件时引起批评,马道立认为是有人将结果的期望与司法是否公正,法官是否正直拉上关系,他指无论赞赏或批评都要有理据。他重申法庭根据法律,独立进行审判,而基本法也保障港人享有新闻言论等自由。

新唐人记者林秀宜在香港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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