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太阳花学运若在香港和大陆 结果将如何

【新唐人2018年03月14日讯】3月13号,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宣判,太阳花学运领袖黄国昌等22人全体无罪,引发外界对台湾民主的盛赞,并思考如果相同场景发生在一岸之隔的大陆,和主权移交大陆已满20周年的香港,结果将会怎样?

四年前的3月18号,因反对立法院黑箱审查服贸协议,台湾爆发“太阳花学运”,青年学生及民众占领立法院长达24天。

台北地检署以妨害公务等多罪起诉黄国昌、林飞帆、陈为廷等22人,但台北地方法院援引“抵抗权”、“公民不服从”等概念,一审判决无罪,检方上诉。

3月13号,台湾高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无罪。高院多次强调言论自由的重要性,法官重申“主权在民”。

高院表示,黄国昌等人认为立法委员对服贸议题未恪尽职守,才选择到与立法委员议事最相关、且对社会大众日常生活影响较小的立法院聚集,表达诉求,这显现台湾人民于对公共事务除可自由表达不同意见,也可提出理性批判,是民主国家重要且不可或缺的一环。

至于22人被起诉违反刑法第153条煽惑罪,高院认为他们只是要表达政治诉求,不涉及煽惑罪。

对此,学运领袖盛赞台湾司法进步。

太阳花学运代表陈为廷:“这个判决的意义,不在于告诉未来人民可以在街头胡作非为,为所欲为,而在于划出一条界线,划出公民不服从的定义,就保障言论自由的范畴,让人民在一个法律保障的范围当中,可以进行和平、有理的抗争。”

对于蔡丁贵等拆卸立法院衔牌,被诉侮辱公署,高院认为这属于政治性言论的象征性方式,既没侵害他人人身,也没侵害个人人性尊严,就算行为足使立法院难堪,也不构成侮辱公署罪。

高院表示,黄国昌等人的政治性言论是人民与政府沟通的一种方式,如果无“明显而立即危险”,国家应予保障,而非以事后加诸刑罚、箝制制裁。依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不得再上诉。

判决引发多方关注。

香港《开放》杂志编辑蔡咏梅感慨,如果太阳花学运发生在香港,这些年轻人肯定会被秋后算账。

香港《开放》杂志编辑蔡咏梅:“雨伞运动发生以后,香港就开始秋后算账。已经有很多年轻人判了刑,还有些占中的发起人,他们的官司还在打,大家都感觉凶多吉少了。”

蔡咏梅说,以前台湾在言论自由、司法方面不如香港,但现在香港是倒退,台湾则在进步中,所以台湾现状好过香港。至于大陆,蔡咏梅认为根本不可能发生。

蔡咏梅:“中国是不可能发生的,中国怎么可能发生太阳花?还没有发生共产党就说要消灭在萌芽状态。悼念六四就在家里边,都会被抓被判刑。”

学者表示,大陆不可能出现太阳花判决这样的结果,主因在于两岸法律观念不同。

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法学博士曾建元:“可以想像,在中国大陆,占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国务院,可能会被认为是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因为台湾法律基本上是建立在宪政主义的基础,认为法律是保障人民的自由,约束政府不当的作为。可是中国大陆的法律观念,从早期就认为说法律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到现在这样的观念并没有差的太远。”

陈为廷表示,这也警告中共不要小看台湾,当中共想出手,台湾人民会再次挺身而出,台湾的司法,也会在人民起身抵抗时,保障人民的权利。

曾建元:“意思就是说,如果未来台湾面临中共的侵略,人民起来抵抗,当中可能对于中共的军队或者官员所造成的伤害,他相信台湾的司法也会站在台湾人民的立场,来支持台湾人民自力救济的正当防卫行为。我想他大概是表达这样的意思。”

3月13号,中共《环球网》以加了感叹号的“离谱”为题,报导此事。

采访/易如 编辑/王子琦 后制/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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