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酿命案 湖南副派出所长获刑10年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8年04月05日讯】3年前的湖南益阳沅江一名盗窃疑犯,遭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导致死亡案一度震惊社会。4日,益阳市中院就该案一审宣判,时任沅江市公安局琼湖派出所副所长贾胜,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4月4日,湖南益阳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4名办案人员有期徒刑2至10年。案发时,任派出所副所长的贾胜,被判最重的有期徒刑10年。

该案发生于2015年12月8日凌晨,贾胜与警察许磊及辅警李炳、黄强4人,在侦办张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过程中,在办公室对张某采取双手反铐、往鼻子里灌水等方式,要他交代盗窃事实。

后来四人发现张某脸色不对,呼喊其名字没有反应,随即给张某做心肺复苏按压,并拨打急救电话,120急救中心医生现场确认,张某已经死亡。

法院称,案发后,贾胜、黄强被沅江市纪委双规,并主动向纪委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具体犯罪事实。4名被告人的亲友向张某的家属作出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人贾胜、许磊、李炳、黄强不依法履行职务,刑讯逼供张某致其死亡,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最终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2至10年刑期。

两年前,大陆媒体以“湖南一嫌犯派出所‘摔跤死’”为标题报导了该案。

当时官媒信息显示,张某于2015年12月7日被贾胜等4人抓进派出所,12月8日凌晨1时许,张某获准上厕所,起身时摔倒,很快出现昏迷状态。后送医院救治,抢救无效死亡。

报导还称,张某是被带到一间没有摄像头的办公室接受审讯的。因此,当时外界无法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

张某因涉嫌盗窃在派出所丢了命。在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下,涉事警察才遭到处理。

根据起诉书显示,四名被告人在案发4个月后的2016年4月16日才被刑拘,涉嫌罪名是滥用职权罪。后来此案经过和解,受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同意对第一被告人贾胜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受害人家属获得包括国家赔偿、民事赔偿在内的265万元赔偿。

有网民表示:“这几个被告人的后台到底有多硬,4个月后才立案,而且最后还要拉上国家的名义来给予受害者家庭赔偿,真是只许官兵点火,不许百姓点灯——而且身为公职人员,有权真是为所欲为,掌控别人生死。”

也有网民指出,“这些警察手段惨忍,不知道这是故意杀人吗?知法犯法才判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太少了,应该判无期徒刑或死刑。”

事实上,在中国,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早已是中共警察的常用手段,被酷刑折磨致死案例屡屡发生,但中共以各种理由编造死因,开脱罪责。

众所周知,在中共的司法系统公、检、法、司都被政法委领导。政法委则被中国民众称为中国社会的动乱之源。已落马的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掌控政法系统长达10年。

比起刑讯逼供,过去19年来,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犯下了大规模活摘器官罪恶,而周永康作为核心人物,身上背负着大量的江氏集团的重大犯罪证据与内幕 ,真相被法轮功学员在全球广泛曝光。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发言人汪志远说,江泽民动用所有国家机器对法轮功进行迫害的惨烈程度是前所未有的,那些警察、610人员执行江泽民密令“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打死算白死”、“不查身源、直接火化”,他们打死、打伤法轮功学员不但没有受到惩罚还受到奖励、升官,甚至还全国系统地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活体摘除器官。他们不止是侵犯人权,而且是犯了群体灭绝罪。

汪志远说,中共历次运动后都实行秋后算账,从形势上分析,现在从中央到公检法都开始实行终身追责制,这预示迫害者终将被清算。

(记者李芸报导/责任编辑: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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