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经国抗强拆锄死乡官案 一审判死缓

【新唐人2018年09月28日讯】江西农民明经国抵抗强拆 “锄死”乡官案,27号宣判,明经国被赣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大陆维权人士认为,明经国是正当防卫,理应无罪,当局重判是为了打压人民的反抗。

江西赣州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村民明经国去年因反对强拆,杀死乡官事件曾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获得许多网友的声援。

北京维权人士马先生:“明经国案判了一个死缓,量刑过重啊,因为他是正当防卫嘛,他这种行为是无罪的,不应该判刑,在中国根本就不是法治社会,网友都是很气愤呀,对这个事,都认为不该判刑,如果在法治社会,他这种行为肯定是无罪的。”

近年来,大陆发生多起因反抗强拆杀死村官或强拆人员的案子,其中以2013年的苏州范木根案和2015年的河北贾敬龙案受到曙目,在舆论的关注下,刺死2名强拆人员的范木根判刑8年,杀死村支书的贾敬龙,2016年被执行死刑。

湖北维权人士周先生:“共匪为了打压人民的反抗,把他(明经国)判个死缓,他本来是想判死刑的,由于引起了众怒,判了个死缓,上面授意的,并不是在法律的角度来判的,法院只是走个形式而已。而且开庭那天有好多声援的,不让参加旁听,抓起来,然后放回去。”

据了解,赣州“空心房”整治运动,当局没有拆迁的合法的手续,去年3月17号上午,该乡人大主席卓宇和村干部多人再次前来强拆明经国的祖屋,遭到反抗。卓宇被明经国用镰铲击伤,因伤势过重送医后死亡。隔天,明经国被捕,之后被控“故意杀人罪”,两次开庭审理。

新唐人记者熊斌、李沛灵采访报导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