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劳教所的罪恶 抹不掉的“烙印”(上)

【新唐人2019年04月21日讯】“现在买个‘土鸡’(农民自养的鸡)都不好买,死个劳教(人员),我买个土罐子就打发了。”云南省第二劳教所三大队副大队长普顺元在大会上公开这样说。

劳教所被中共称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最高行政处罚机关,因为是“行政处罚”,所以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劳教所也就成了中共江泽民集团用来任意关押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场所。

中共的劳教制度于2013年11月16日解体,虽然已经成为了历史,但是劳教所犯下的罪恶,在民众身心上留下的伤痕烙印,却永远抹不去。

在劳教所里,警察被称为“政府”,听警察的话就是听“政府”的话,对抗警察就是对抗“政府”,这是劳教所胁迫劳教人员接受任何屈辱与刑惩的手段,因而劳教所的罪恶反映的是中共政府的罪恶。

那些进过劳教所又进过监狱的人都讲:宁愿被判刑3年,也不愿进劳教所两年。可见劳教所的黑暗更甚于监狱。

以下是云南省第二劳教所和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事实。

草菅人命
残疾人杨苏红被迫害致死

杨苏红,24岁,昆明市西山区马街办事处积善社区农民,身高只有1.2米、体重23公斤,肢体残疾。2004年11月30日,杨苏红被绑架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在劳教所半年的时间内,她被迫参加与正常人一样的超强的体力劳动,被折磨得皮包骨头,奄奄一息,于2005年5月被劳教所用车送回家,仅一个多月的时间,便含冤去世。

杨苏红(明慧网)

遭精神折磨 病情严重离世

陈淑秋,56岁,是从外地来昆明工作的退休工人。2001年,被关押在省女子劳教所二大队。因她抵制“转化”(放弃修炼),警察对她实施精神折磨,强迫她看劳教所里残酷的打人场面,使其精神受到严重刺激,从而导致其小便经常失禁,血压高达230。

在陈淑秋已躺在床上不能动时,警察还强逼她出工,直到医生说她的病情严重后,警察怕出问题,才打电话通知其儿子,将其保外治疗。她回去后不久便含冤离世。

遭洗脑迫害 身体极度虚弱

杨素芬,52 岁,个旧市鸡街火车站铁路退休职工。杨素芬在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时,遭受“洗脑”迫害,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以致身体极度虚弱,于2007年6月被释放回家后不久就含冤离世。

被洗脑 做奴工 身心遭摧残

何美华,当年40多岁,云南省红河州国营金平县农场职工。她在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时,每天被强迫“洗脑”,做奴工,随时被“包夹”(监管法轮功学员的刑事犯人)打骂,经常不准睡觉,被关“小号”(专门关押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狭小的屋子),被逼迫写“三书”(所谓放弃修炼的“认罪书”、“悔过书”、 “保证书”)等,身心受到极大摧残,以致出现生命危险。劳教所警察怕承担责任,叫其家人把她接回家,不久她就含冤离世了。

刘枝萍被强行堕胎

刘枝萍,时年32岁,云南省楚雄州交通集团交通宾馆员工。2000年初,刘枝萍被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时已怀孕。到劳教所的第二天,她因为炼功,被一大队队长马某毒打一顿,并被罚站三天(太阳晒到哪儿就叫她站哪儿)。

后来她又遭惩罚,被分到大田组(做农活)超负荷做奴工:摘豆、挖土、挑大粪、抬竹竿等。每天临睡前,警察都派人来问她:“还炼法轮功吗?”她说“炼!”警察就强迫她每晚关灯后,开始跑步,直到第二天凌晨;如果她说“不炼”,就被允许睡觉。

有一天深夜,她跑步到凌晨2点多时,就以炼功来抗议,遭到由值班的尹姓警察指使的两名吸毒人员毒打,随后又被单独关押在一个监舍里,她的只手被铐在两张上下床的栏杆上,成十字状。

酷刑演示:成十字状吊铐。(明慧网)

劳教所知道刘枝萍怀孕后,不但没有停止对她的迫害,反而通知其家人到劳教所将她强制送到医院打胎。

第一次药物打胎失效,当时刘枝萍已有5个月的身孕,按规定她可以被“保外就医”,但因她坚持不“转化”,警察就再次将她强行送到医院打催产素堕胎,一个幼小的生命就这样被残忍地毁掉,致使刘枝萍身心上遭受到极大的摧残。

劳教所的管制

劳教所的管理是随心所欲的,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在云南劳教所里90年代后被关押的劳教人员85%以上都是吸毒人员。这些人很少受到家庭的关怀,而且他们在劳教所的遭遇很少被人知晓,因此这也造成劳教所的“执法”更是“以人代法”的胡作非为。

劳教所的所谓“管理”是利用劳教人员管理劳教人员,每个大队有所谓的“民管会”,主任是由警察担任,副主任由劳教人员(牢头)担任,设有生产、生活、纪律、文艺等组织(徒有虚名);中队里上有统计、下有组长,还设有监督岗(警察的打手)。

劳教人员一进劳教所就先进劳教所的“集训队”,被要求背《规范》、学“规矩”、搞所谓的“军训”。

除此之外,法轮功学员还要被“洗脑”,被强迫听、看一些诽谤法轮功的录音、录像。每个法轮功学员都被一些劳教人员“包夹”(专门监管法轮功学员的刑事犯人)监视,一般二人,多则四五人。法轮功学员不准跟别人讲话m包夹每天都要记录他们的一举一动,并向警察汇报。

以下是实施的主要“管理”方式:

搜身:人一进到劳教所,首先要脱光衣服,全身一丝不挂,受尽羞辱,人格尽失。警察查不到什么,也要把劳教人员脱下来的衣服拿去泡水,大冷天的也是这样。

强迫背《规范》:无论老小都要背《规范》,谁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会背的,不准睡觉,有的还遭到殴打,直到会背为止。

强制“军训”:到劳教所后先在“集训队”集训一个月,主要是搞“军训”,不管刮风下雨、烈日当空,照样进行。不合格的人,要被体罚,如:金鸡独立罚站、面墙罚站、太阳下曝晒、跑步等等。

劳教人员在集训队被折磨一个月后,再分配到各个大队。在云南省第二劳教所,每个劳教人员分到大队的第一关就是进行“入所教育”,即民管主任带着一伙监督岗搜身,除“剁”掉他们所带的值钱的物品外,还要轮流对他们进行殴打。

超负荷奴役

劳教所里的经济来源有50%由财政拨款,另外50%则是由劳教所自行解决。为了搞创收,劳教所想方设法地榨取劳教人员的劳动价值。“劳教”就是所谓的劳动教养,实际是以奴役为主。

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商家老板居然被允许到劳教所监视劳动,对手脚慢、视力不好、做工不到位的劳教人员,进行辱骂、指责、殴打。警察却视而不见、装聋作哑。

奴工活

劳教人员被逼迫做的奴工有:做农活、磨宝石、做缝纫(给老板加工假冒名牌服装)、拣菌子、拣辣椒、绣花、洗萝卜、做糕点(生产名牌糕点)、造冥币(包括港币、美元,是指民间传统拜祭鬼神或祖先时火化的祭祀品之一)、做玩具、做纸件等等。

没有劳动防护和安全保障

劳教所里的工作环境、生产设施、劳动防护措施都很差,车间里没有通风设备,比如:磨洗宝石用的是石灰水,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条件下,劳教人员的双手很快会红肿、指尖被磨破、化脓。

由于在强烈的日光灯下长时间作业,很多人患有多种眼疾,出现头昏眼花、视力下降、视物模糊不清、怕见光、流泪等现象。

劳教人员用手直接分拣用浓盐水泡过的菌子(云南的野生菌用盐水腌制,可长期保存),双手直接接触浓盐水,皮肤常常被泡烂,流黄水、脓血,并渗到菌子里。这样的菌子再大量销售到火锅店、高级宾馆等消费场所。

没有卫生监督

劳教所可以逃避食品卫生监督,在卫生条件都很差的条件下,让劳教人员制作无商标饼干(仿造名牌)、食品、卫生筷等。他们中很多人都是吸毒者,许多是肝病病毒、艾滋病病毒的携带者、结核病患者。

处罚

警察对完不成任务的人要实施处罚。每天收工回来,一进大队院子,警察就对守大门的监督岗示意,把完不成任务的人留下,让他们跪在警戒线上,下面还要放一些碎瓦片,直到吃饭时他们才能起来;有的人吃完饭后,还要继续跪,一直到睡觉前;还有的人被罚站、不准睡觉、遭殴打,他们的劳教期还会被延长。

超时劳动

劳教人员早上7点就出工,傍晚6、7点才收工。农忙时,他们要到晚上10、11点才能收工。加工宝石的生产人员早上7点出工,晚上12点才收工。完不成任务的人收工后,回到监舍里还要继续干,有的人一个星期或半个月都不能着床睡觉。

2003年,在云南省第二劳教所三大队宝石厂,在一个星期内3个人累死了。大队怕再死人,才改成让生产人员晚上10点收工。

劣质伙食

劳教人员干着如此繁重的劳动,吃的却是劣质米饭(多年的老仓米)、沙子米饭、南瓜、土豆(不削皮),名曰“一菜一汤”、南瓜汤、水煮白菜、白菜汤、水煮南瓜,这样的伙食一吃就是几个月。

菜里鲜见油腥,有蛆、苍蝇及小虫子等,也是司空见惯;早上吃的是冷水面条,面条煮开后泡在冷水里,可以膨胀、充数量。

另外的“加菜”要出高价,不但量少,菜里还会吃到烟头、鱼刺等,即警察吃剩的菜经常拿来当“加菜”卖。

随心所欲的惩治

劳教所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就随心所欲地对劳教人员进行处罚,加劳教期,尤其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更是名目繁多。

任意延长劳教期

任意加期主要是针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的迫害,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就被加期;对绝食者、抗工者、完不成劳动任务的人, 都要加期……

以下是法轮功学员遭受加期迫害的案例:

李先泽,男,69岁,澜沧县人。2001年6月11日,被澜沧县公安局警察绑架到县看守所关押,被关押半年后又于同年8月15日送到云南省第二劳教所。李先泽被非法劳教1年半,因不“转化”被延期217天。

吴桂有,男,40多岁,嵩明县滇源镇人,2001年9月24日,被非法劳教3年,至2005年2月5日,被劳教所非法加期132天;2009年,又被绑架,第二次被非法劳教3年。

张子建,男,30多岁,河北省石家庄人,2000年到昆明出差时,因讲真相被昆明市公安国保绑架,被非法劳教3年,被非法延长7个月。

叶保福,男,50多岁,昆明市人。因为绝食反迫害,并给上级机关写信讲真相,被加期118天。

离奇的体罚

劳教所里的很多警察思想变异,毫无善念,以体罚劳教人员为乐,嘴上随时挂着“看我怎么收拾你?!”的言词,来威胁人。

在田埂上走正步

云南省第二劳教所三大队,中队长普顺元(后来升至副大队长),不高兴时,就叫劳教人员在田埂上走正步。

有一天收工早,他亲自喊口令,让劳教人员在田埂上走正步一个多小时。有一个人笑了一下,普某就叫那人单独走正步,还说:“要让我盯上你,就叫你不好过。”

无意义的劳动

普顺元还经常折磨劳教人员。农活干完收工早时,他常常想方设法找事叫他们干,比如拔公路边的草、沟里的草,还不准他们用镰刀割,非要用手拔。

有一次,普顺元叫劳教人员“积肥”,让人把甲地的肥挑到乙地,等大家把甲地的肥挑完后,他又叫大家将肥从乙地挑到丙地,乙地的肥挑完后,接着又叫再把肥挑回甲地。就这样来回折腾。有人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干?他说:“怎么能让你们闲着?劳动教养就得这样劳动”。

酒醉取乐

也是在云南省第二劳教所三大队,有一天,可能是警察聚餐,一个喝得醉醺醺的警察进到四合院,叫全体劳教人员集合,他指挥着所有人走正步,折腾了近一个小时。

将头闷水

有一次,一个劳教人员外出帮助农民打工,喝多了酒,回到四合院,刚好被大普顺元看见,普先是对他罚站,后要他跳进水池(11月天,水非常冰冷),并且用脚踹他,强逼他将头闷到水里。

一个法轮功学员刚好看见,就告诉普某这样会出生命危险的。普才停止踹那个劳教人员。当时那人已面色苍白、奄奄一息,普才叫人将他送到医院抢救。

(待续)(资料来源:明慧网)

──转自《大纪元》

(责任编辑: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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