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长撰文透露房地产税立法情况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0年11月11日讯】中国财政部部长刘昆撰写《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在“十四五”时期将继续推进。不过征收房地产税于情于理都不合适,容易激起民愤,也是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不得不忧虑的事情。

房地产税早在2015年就列入官方的立法规划,由于房地产税将针对个人自有住房征税,因此备受各界关注,目前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研究起草中,尚未对外公布征求意见稿。

刘昆的文章在谈房地产税时提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11月10日,据《第一财经》报导,多位财税专家表示,由于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因此由地方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来决定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房地产税开征时间、具体税率等。房地产税征收,可能采取先城市后乡镇、先市民后农民、先企业后个人策略逐步实施。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房地产税有望在“十四五”时期完成立法,但会授权地方政府自主决定是否实施,估计不会普遍开征。

事实上,“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是官方近些年的标准说法。

5月18日,中国官媒《新华社》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其中最令市场关注的是财税方面的表述,此次文件着重提了三个税种改革:研究将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建立和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官方财税法专家表示,房地产税立法较为复杂,需要考虑社会共识、纳税人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择时推出。房地产税如果开征,将被定为地方政府的税种。作为中央税种的消费税部分税目征管后移,在对存量部分核定基数后,增量收入也被国务院明确原则上归属地方政府。

尽管北京当局频频提出房住不炒(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楼市定位,在中国经济下行、财政捉襟见肘的驱使下,地方政府近年来仍然依靠卖地填补财政短缺。

财经分析人士认为,房地产税早在几年前就被列入了立法计划,但迟迟没有进展。当局之所以不断提及这项立法工作,是因为地方政府赤字已经几近失控。

华盛顿信息与战略研究所所长李恒青此前对《自由亚洲》电台说,“中国房地产业按理说根本不存在税基。比如你收物业税的前提是什么?前提是这个物业是有主的。那么中国房地产的主人是谁?人们持有的房产证不是永久性的,只有几十年的产权。”

房地产本身具有高风险、高泡沫、去实体化,也阻碍了实体经济的发展。越来越高的房价透支了居民的消费能力,房地产业产生的虹吸效应将全社会的财富裹挟,抬高了实体经济的成本。房地产业的过度繁荣捆绑了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吹大了房地产泡沫,积累了金融和债务风险。

《看中国》特约评论员任重道撰文指出,事实上,中国历史上早就有征收房产税的先例,并因此一代皇朝差点灭亡:唐朝德宗李适即位后,主管赋税的户部侍郎赵赞因朝廷财政的窘迫局面,向德宗奏请实行“税屋间架、算除陌钱”的房产税。但是,这却给贫穷人家和富家大户都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后发生兵变,唐德宗仓皇出逃,房产税实际推行的时间只有半年。

以史为镜,可知兴衰。现在中国的房价真降下来,地方政府害怕酿成群体事件,银行害怕弃房断供的人增多,房地产商害怕高价拿地没办法开发,买房的人也害怕,相关部门也害怕,但房价真继续涨大家更害怕,这也成为习近平不得不考虑、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转自看中国/转载责任编辑: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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