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4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3至9年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1年09月04日讯】2018年8月,四川省泸州市4名法轮功学员,因信仰遭非法判刑3~9年。

明慧网报导,家住泸州市马潭区特兴镇的4名法轮功学员:罗太会、雷焕英、邓万英、苟正琼,遭非法关押两年。期间被3次非法庭审,于8月上旬遭泸县法院非法判刑。其中邓万英被非法判刑9年,雷焕英被判5年,罗太会3年半,苟正琼3年。

2019年8月21日晚8点,苟正琼于泸县兆雅镇给学生讲真相时,遭到兆雅镇派出所警察绑架。

同日,泸县国保警察还纠集其他派出所警察一起,绑架了另3名经营商店的法轮功学员邓万英、雷焕英、罗太会。

当时,邓万英女士正在药店工作,突然有7~8个警察闯进药店里就说,把东西交出来,把打印机交出来。紧接着,警察在店铺里搜走2万多元人民币,以及打印机等私人物品。

同样在21日,4个警察闯进阳光家具店店主罗太会的店,把她绑架到派出所,谎称是去“协助调查一些事情”。

正在营业的杂铺女店主雷焕英,21日上午也遭警察绑架。中午12点左右,雷焕英的丈夫接到警察电话赶回家,看见4个警察等候在店铺里。

警察让他带上雷焕英的手提包,里面有雷焕英的身份证、银行卡、三轮车驾驶证等。到派出所后,警察将雷焕英的包一并搜去,没有开清单。

警察审问雷焕英的丈夫,雷焕英的信仰是什么?雷焕英的丈夫如实回答说,她信仰法轮功。雷焕英的丈夫还说,她以前买药吃,修炼法轮功后,20几年再没吃过药。

警察打断他的话,说他在宣传法轮功,于是下令把他铐起来。接着警察非法抄走了雷焕英的私人物品:大法书籍,真相资料及法轮功学员修炼交流的刊物《明慧周刊》等。第二天,警察又去抄了门市。

9月,上述4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了泸县检察院。

2020年7月13日、9月15日,泸县法院对关押一年多的4人,进行了两次秘密庭审。法院直接宣布:本案不公开审理,没有说明理由,就连律师都不知道为什么不能公开审理。

律师说:“当事人没有造成任何一种危害。刑法上追究人的责任,不管侵害别人财产,还是人身伤害,刑法才追究责任的。但是对于没有任何危害后果的,不应该用刑法追究人的责任,刑法应该保持它应该有的迁抑性,法律都是有边界,不是什么问题都是通过刑法来解决的,这是法律的根本。你也没有提供这种造成任何危害的结果的证据,辩护人认为:不管从法律、法轮功的性质,从事实、各方面的证据,还是从现实的危害结果,当事人不构成犯罪。”

2021年2月3日,泸县法院对该案进行第3次审理,由秘密改为公开,家属凭身份证可以入庭旁听。

4名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已经1年半的时间没见到亲人了。罗太会的丈夫、儿子,及雷焕英的丈夫赶往泸县参加开庭,但他们被阻挡于庭外。开庭从当日上午10点开始,午饭后接着进行,下午2点结束。

庭审结束前,法官要求每人对该案发表意见。两名聘请的外地律师发表意见:当事人无罪。无罪释放的辩护意见不变。法院指派的两名辩护人,所谓的援助律师,仍然坚持认为当事人有罪,从轻处罚的意见无更改。

4名法轮功学员在庭上口头讲述,或书面陈述,都说了自己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真实情况,证实法轮大法好,坚定的表明了自己无罪。

明慧网原文:四川泸州市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三至九年

(文字整理:李乐真/责任编辑: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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