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遭冤判三年 法轮功学员孙艳环面临非法收监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2年01月26日讯】1月22日,大纪元从知情人处获知,黑龙江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于2021年12月6日做出非法裁决,法轮功学员孙艳环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被拒。

据法院的判决书,2020年12月30日,孙艳环被佳木斯向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罚款1.5万元人民币,判决理由为“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2021年4月13日,孙艳环被体验确诊患有肺结核、胸椎结核、高血压,被佳木斯市看守所拒收。

同年7月15日,孙艳环向佳木斯向阳区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该法院以她不放弃修炼法轮功,会带来“社会危害”为由,拒绝其申请。

知情人说,孙艳环因病一直没被关押,如今法院却要收监,毫不顾忌其健康问题,只说有“社会危害性”,“所谓社会危害就是指孙艳环可能还会讲(法轮功)真相而已,揭露共产党的邪恶在这个法院法官眼里就是所谓的社会危害性”。

据明慧网报导,孙艳环,1959年9月16日出生,佳木斯市人,淳朴、善良,在中国大陆恢复高考制度那年,她以优异成绩考入哈尔滨电力学校,毕业后在佳木斯市发电厂工作,在单位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得到单位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

她在家是贤妻良母,丈夫的父母去世早,她照顾年龄很小的小叔子。丈夫去世后,她带着女儿,支撑着家。

2016年11月8日,她因参与营救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被骗至派出所扣留,随后关进看守所。

2017年5月中旬,她身体开始出现不适状况,胸腔内有灼烧似的疼痛感。同年两次遭非法庭审,于10月19日接到被非法判刑三年的判决书。她当即要求上诉。

11月17日,她被带去医院检查,没看到诊断结果。11月27日,看守所和二审法院共同决定给她判缓回家。

之后,她身体极度不适,到医院检查诊断为肺癌,后发展到卧床不起。即使这样,她仍被要求去东风区司法局报到并写“思想汇报”。她身体疼痛难忍,未配合,遭到恐吓。

2019年10月11日,佳木斯市中级法院给孙艳环下达了撤销缓刑裁定书,对她收监执行原判三年徒刑。

当日,孙艳环被劫持到看守所,由于她的血压太高,看守所拒收,之后她被“取保候审”。

2020年8月7日,公安人员以在孙艳环家查出许多法轮功的书为由,将她构陷到向阳区检察院。

12月30日,她被佳木斯向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中共法院判刑的违法性

孙艳环因拥有法轮功书籍遭公安机构构陷

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第50号令,废除了江泽民1999年当权时发布的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所以拥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是合法的。

孙艳环被佳木斯向阳区法院以《刑法》300条中的“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刑。

2020年10月27日,她被向阳区法院非法庭审。当庭她提出两个问题:

第一、“据我所知,在1999年法轮功遭受迫害后,公安部定的14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如果有,请把该法律条文拿出来,让大家看看。”

第二、“我究竟破坏了哪条法律法规的实施?哪条法律法规因为我孙艳环的行为被破坏的不能实施了,破坏到什么程度等等,请拿出证据来。”

对于这两个问题,公诉人无言以对。

2021年3月,旅美的中国人权律师吴绍平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说,所谓“300条”,是指中国《刑法》中第300条关于“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定义。根据中国自己的法律,把法轮功套在这条罪状中是完全没有依据、完全不合法的。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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