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2年06月15日讯】明慧网报导,大庆80岁的法轮功学员王景翠于2021年5月8日被警察绑架后,被大庆市萨尔图区高新开发区法院非法判刑4年。2022年大年后,她第三次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王景翠是原大庆石油管理局申大公司职工家属,家住红岗区采油五厂,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
法轮功于1992年在中国大陆传出,是佛家修炼法门,以“真、善、忍”原则为主,五套功法为辅指导人修炼,使修炼者身心净化、道德回升。1999年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给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带来灾难。
王景翠多次被绑架、抄家,被非法劳教一次、非法判刑三次。
2002年5月30日,王景翠在家中被采油五厂派出所所长等七八个警察绑架,劫持到看守所。同年11月她被非法秘密庭审,遭冤判5年,劫入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遭受了非人折磨。
2006年6月9日,时年64岁的王景翠因给民众讲法轮功真相,被关进大庆市看守所。她绝食四十多天抗议迫害,被野蛮灌食。
同年7月25日,她被非法庭审,遭枉判4年,再次关进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被摧残得几乎失去自理能力。
2019年11月,王景翠赶集时讲法轮功真相而被绑架、抄家,被劫入大庆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
2021年10月15日,她家人得知,她已被萨尔图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非法诬判4年,勒索罚金1万元。
2022年过年后,王景翠被劫入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迫害。
大陆一位维权律师曾向大纪元表示,中共对老年人根本不讲伦理,它不管你这个行为本身是否造成社会危害、是否违法,你只要是一个修炼的人,是一个炼法轮功的人,你去讲真相,即使他们认为这没有带来什么社会危害、没有违法,但他们也不会停止对你的迫害。
“他们是不太在意你的年龄有多大,你的身份只要是特殊的,那么它不管年龄,甚至是不管你的身体情况是否适合羁押,他们照样会抓、会关、会判。”
大陆另一位维权律师对本报记者说,“中共公检法司的黑箱运作是一贯的,不是现在仅有的,过去也是这样的,绑架、构陷、判刑,一贯如此。而现在这种操作也没有那样遮遮掩掩的了,反而更加猖獗了,更加公然地去违法。如果说它以前是暗箱操作的话,那现在是公然操作了。”
至今中共仍然对高龄法轮功学员任意绑架、关押、判刑、关进监狱等。
据明慧消息,2021年有1,184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非法判刑,年龄最长者88岁,其中,80岁到90岁之间的35人,70岁到80岁之间122人;2020年至少有622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有11名80岁以上的老年人,年龄最大的82岁。
在此列举三位高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仍被关在监狱的案例。
案例一:
江苏省靖江市现年84岁的法轮功学员耿引凤,自2021年中秋节被关押在常州女子监狱,还有4年的非法刑期。
耿引凤曾在狱中因抵制“转化”(放弃修炼法轮功),被倒吊了三天三夜,尼龙绳子勒进肉里,露出骨头,血流一地,直至昏厥……
2018年3月22日上午9点半,靖江市法院再次对耿引凤非法庭审,时年81岁的耿引凤遭冤判3年。因其身体的原因,她被泰兴监狱拒绝而“取保”。
2019年8月26日下午,耿引凤和几位老年人在一起读法轮功的书时被警察一起绑架,劫持到派出所。之后耿引凤再被南京市雨花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
案例二:
辽宁抚顺市东洲区龙凤地区79岁的孙彦智遭冤判5年,至今仍被关在辽宁女子监狱,已被迫害致腹部出现肿瘤,人虚弱、憔悴。
2020年1月9日中国新年前,孙彦智在街上赠送给民众法轮功真相年画遭绑架,后被“监视拘留”。为避免非法庭审,她被迫流离失所。
2021年5月12日下午,在等汽车时,她被五六人绑架到抚顺市南沟看守所。在其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她被秘密庭审,遭冤判5年,于2021年末被送进辽宁省女子监狱。
孙彦智被劫持到12监区的“矫治中心”羁押,即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窝。2021年末,她被检查出腹部有肿瘤。
案例三:
沈阳市现年78岁的法轮功学员张筠因讲述法轮功真相被非法判刑3年,于2021年12月21日被劫持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
2019年12月4日,张筠与女儿董梅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到沈阳市看守所。女儿被冤判2年;她一只眼睛失明,另一只眼睛视力很差,被放回家。
2020年8月20日,她再次被绑架后“监视居住”;同年12月24日早上,被非法庭审,后被劫持到看守所。
2021年5月31日,她被沈阳市第一看守所投入监狱,因眼睛的缘故被监狱拒收。看守所为了把她投入监狱,不通知其家人,给她的两只眼睛做手术,同年12月21日把她劫持到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
现居加拿大的原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硕士赖建平曾向本报记者表示,法轮功学员散发真相资料属于言论自由,如果有法轮功学员或者任何人因为这样的言论自由而被判刑,那么这绝对是属于莫须有的,是政府的一种非法打压,“是一种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非法审判,这是对中国公民的迫害”。
他说,因为言论自由是连中共自己的宪法都承认的,《宪法》第35条写得很清楚,所以没有任何的刑法里边写了公民揭露真相、散发资料、转发或原创等行为构成犯罪,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所以如果要有法轮功学员被判刑,“那就是诬陷的结果,构陷的结果”。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