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检察院检察长蒙永山获刑11年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2年07月12日讯】7月12日,青海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蒙永山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款200万元人民币,受贿所得均被没收。

央视新闻称,蒙永山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蒙永山被指控,2001年至2021年间,利用担任广西钦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广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青海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私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12万余元。

去年6月2日,蒙永山“主动投案”。落马前,其最后一次露面出席公开活动是2021年5月26日,参加中共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闭幕式。

蒙永山落马前,2020年7月22日,其前下属、青海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小刚落马。同年11月,通报贾小刚落马的会议正是由蒙永山主持。贾小刚已于2021年因受贿罪判刑7年。

近年来,多位省(市)级检察院官员落马。

如上海市检察院前检察长陈旭,吉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湖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宽,河南省检察院前副检察长李自民等。

这些官员中,多数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贾小刚、陈旭、杨克勤均因参与迫害法轮功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刘建宽在娄底市、永州市任公安局长期间,因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被海外明慧网多次点名。

(责任编辑:李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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