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跨省抓法轮功学员 律师疑洛阳暗设陷害机构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2年11月24日讯】自2020年河北省张家口市孙万帅、武汉张霞、山东省青岛平度市李仕海三位法轮功学员,均被河南警察跨省绑架至洛阳关押,2022年孙万帅、张霞分别被非法判刑8年、9年,李仕海被构陷至洛阳法院。

近两年来,河南公安警察,尤其是洛阳警察不断跨省把其它省份的法轮功学员劫持到河南看守所,构陷至法院,致使他们遭非法庭审、判重刑。一位大陆知名人权律师(匿名)认为这种行径是荒唐的,并怀疑中共在洛阳设置了不为人知的机构构陷、陷害法轮功学员。

河北美术老师被河南洛阳法院非法判刑8年

河北省张家口市的孙万帅,五十多岁,是一名开办美术辅导班的老师,教出的学生中好几位在全国各类比赛中获得了好成绩,他博得了学生及家长的好评。

2020年12月3日,河南洛阳公安局警察在河北省公安厅和张家口市公安局协助下,到孙万帅家把他绑架,关进洛阳市公安局南昌分局。据称,原因是孙万帅在微信上转载了一些中共认为比较敏感的内容,发到了朋友圈。

2021年12月11日,孙万帅被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法院非法庭审。法庭上,孙万帅被强行戴着手铐和脚镣,他做了被限制五分钟的自我辩护,认为自己修炼做好人没有罪。

2022年7月,孙万帅被非法判刑8年,勒索罚款3万元。

武汉张霞被河南法院非法判刑9年

2021年2月28日早晨,武汉法轮功学员张霞被破门而入的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涧西公安分局警察绑架。他们没出示有效证件,在她家中乱翻,并将她从武汉绑架至洛阳。在洛阳看守所三次拒收的情况下,警察找关系,硬把她关进看守所。

因为构陷张霞的“证据”不足,涧西公安分局两警察特地跑到武汉找到张霞逾八旬的父母,威逼利诱他们劝张霞认罪,并给他们录像。

2022年6月21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法院非法判张霞9年,并勒索罚金3万元,把她传递法轮功真相诬蔑为“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X教,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张霞已于6月29日上诉至河南省洛阳市中级法院,请求二审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移送湖北省司法机关处理。

山东李仕海被构陷至河南法院

2022年6月14日,山东省青岛平度市法轮功学员李仕海在家中被青岛市七八个人(具体部门不明)绑架。他妻子的手机被抢走,手机里面有两万多元钱。

6月25日,李仕海的三哥收到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的信,称李仕海现在被非法关在河南省洛阳市洛阳看守所;7月20日,他被非法批捕。11月9日,家属聘请的律师接到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法院电话,得知李仕海被构陷至法院。

律师曾经给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检察院邮寄了《不予起诉法律意见》,检察院接到信后马上打电话给律师,说要起诉李仕海。律师正告:“该案件当事人没有一个是洛阳的,你们没有权力管,没有管辖权,程序违法。”

除洛阳外,河南其它城市的警察也干跨省绑架法轮功学员的勾当,见下面两例。

辽宁孙丽娟遭河南警察绑架 被辽宁法院枉判5年

辽宁锦州市凌河区法轮功学员孙丽娟因在网上利用微信向民众讲法轮功真相,被河南省焦作市国保大队监控到。2021年4月25日,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区分局国保大队王臣等六人,以及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区分局国保大队、锦州市菊园派出所所长、副所长共二十余人,闯入孙丽娟家中抄家。

当天,孙丽娟与她丈夫张宝国一起遭绑架。张宝国被非法关押在锦州看守所37天后,以“取保候审”的形式回家。孙丽娟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女子看守所。

河南省焦作市国保大队将案件转交给锦州市凌河分局,以所谓《刑法》300条构陷孙丽娟。

6月4日,孙丽娟被凌海市检察院非法批捕。

11月11日,孙丽娟在看守所被非法视频开庭。律师和家庭辩护人指出公诉人违法,证据不足。公诉人对质疑无言以对,却仍建议法庭对孙丽娟判刑5年并罚款。

11月29日,孙丽娟的家属接到凌海市凌海法院的判决书,孙丽娟被枉判5年,勒索罚金1万元。

河北李彬遭河南警察劫持 被非法批捕

2021年4月28日上午11点左右,河北泊头市法轮功学员李彬被河南安阳公安局文峰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四个警察绑架,他们是由泊头市河东派出所协警领来的。

当时河南警察问李彬是否是××手机号的机主,是否炼法轮功。在他回答后,他们就闯入家中非法抄家抢劫、绑架,也不出示任何法律手续。

当天下午4点多,河南安阳公安局国保大队把李彬劫持到河南安阳,非法关进安阳市看守所。

5月上旬,李彬的妻子去安阳看守所看望丈夫,不让见面,也不让给李斌存钱。后来,家属问安阳警察情况,警察只是回答:李彬在微信上发东西了(注:传递法轮功真相信息)。

6月5日,家属接到河南安阳公安局文峰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电话,说李斌被批捕,所谓的“罪名”是“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他家过年时贴的“福”字也被列为所谓“罪证”,这些福字上同时有“真、善、忍”字样。

针对河北孙万帅、武汉张霞、山东李仕海的案件,大陆人权律师向大纪元表示,中共很可能在河南省洛阳设立了特殊机构,从事构陷等活动。他们用《刑法》300条来陷害法轮功学员,这属于治安管理范畴的案件,“但实际上,在他们内心中都把它当作政治性案件来处理”。

律师说,常言道“水浅王八多”“庙小妖风大”,他怀疑洛阳的背后有什么不为人知的东西,怀疑中共在那里设置了特殊的机构,专门罗织罪名、陷害人。河南洛阳警察从不同的省份抓捕法轮功学员,并对他们重判,“这是荒唐的”。

在此,笔者补充以上的案例中提供的两个事实:一、河南警察严密监视法轮功学员网上传递法轮功真相,然后在各地公安部门的协助下把法轮功学员劫持到河南关押,再非法庭审、判刑。有的还把所谓的案件转到当地的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判刑,如锦州市凌河区法轮功学员孙丽娟被凌海市法院冤判5年。

二、河南公安部门对其他省份的法轮功学员没有管辖权,如李仕海的律师曾向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检察院指出,他们对李仕海的案子没有管辖权,程序违法。

此外,关于法轮功学员在网上发信息,传播法轮功真相一事,现居加拿大的原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硕士赖建平曾对大纪元记者说,法轮功学员传递真实讯息,“是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根本就不构成任何的所谓的刑事犯罪”。

“那么如果有法轮功学员或者任何人因为这样的言论自由而被判刑,那么这绝对是属于莫须有的,是一种政府的非法的打压,是一种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非法的审判和枉法的裁判。”

“因为言论自由连中共自己的宪法都承认的,宪法第35条写得很清楚。”赖建平进一步解释说,在刑法中没有任何一条写上:公民揭露了什么真相,散发了什么材料,不管内部的也好或公开的也好,转发也好、原创也好,这样的行为构成犯罪。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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