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察遭强拆后维权 诉讼一败再败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3年03月02日讯】在中国大陆,房屋拆迁一直是行政诉讼的最大占比,但是,被拆迁人维权诉讼异常艰难。浙江三名警察因为拆迁维权,讼诉也是一波三折。至今没有结果。

2023年2月28日,大陆微信公众号“巴蜀独立评论”发表文章《三名浙江警察抗拆记》,记叙了三名家被强拆的警察维权的经历。

文章说,倪俊超是浙江省十里坪监狱警察,家在白龙桥镇三联村潘家自然村,家中有其父亲倪洪金、母亲陈艰静和倪俊超、妻子秦维、两名幼子两户。

2021年2月3日,因实施三联村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金华市政府决定征收三联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白龙桥镇政府负责实施具体征收工作。

2021年4月29日晚9点左右,一台挖掘机开到了倪俊超家的房屋门口,挖掘机司机称是受拆迁指挥部派遣上门逼迁。

因为家里有母亲和怀孕中的妻子、两岁的儿子,倪俊超当即拨打110报警。110出警后,现场警察跟白龙桥镇副镇长童建龙确认,对方称挖掘机夜间上门是白龙桥镇政府行为。

随后,倪俊超打电话质问童建龙,为何不经法定程序,就命令挖机开到其家门口,童建龙明确表示“程序归程序,挖归挖”。

这次上门逼迁使倪俊超妻子陈艰静受到了惊吓,经金华市第二人民医院鉴定,为精神受到刺激导致的焦虑、神经质及抑郁。

2021年11月5日,倪俊超家的房屋被强制拆除。

房屋被强拆后,倪洪金、陈艰静、倪俊超、秦维向兰谿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和婺城区政府,请求判令对不明身份人员于2021年11月5日强拆损毁原告房屋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2022年8月4日,兰谿市法院以“此纠纷系行政纠纷,婺城分局作为公安机关,依法不具有相应职责”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四人上诉到金华市中级法院,金华市中级法院以“上诉人房屋被拆除系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范围”为由,裁定驳回上诉。

倪洪金全家只好申请浙江高院再审。

倪俊超又将婺城区政府起诉至兰谿市法院,请求判令其依法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兰谿市法院以“婺城区政府非安置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应为白龙桥镇政府”为由,裁定不予立案。

2022年6月6日,倪俊超向兰谿市法院起诉白龙桥镇政府,请求判令其依法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2022年11月28日,兰谿市法院一审裁定“倪俊超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属于安置人口,白龙桥镇政府无须对其履行安置补偿职责”,驳回诉讼请求。

文章分析,根据中国的《土地管理法》、地方性规章,以及倪俊超提供的婺城区政府第85次《会议纪要》,婺城区政府为征收主体。

《会议纪要》称,允许非农在册户口的人员至少享受综合价购买安置房50平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在本村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综合价购买安置房,而倪俊超在2015年就通过家庭内部的分家析产,获得了祖宅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房产所有权。

倪俊超不服,向金华中院提起上诉,“兰谿市法院的一纸判决书,就把我的安置待遇给判没了。”目前二审正在进行中。

除了倪俊超,文章还介绍了同是浙江省金华市的其他两名警察,金华监狱警察叶旭涛和金华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警察郑璐,也是因为房屋拆迁纠纷,不断的维权,行政诉讼不断的败诉。

在法治社会,司法独立保证了司法机关能够独立审查行政机构是否滥用行政权,从而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行政权侵犯。

但是在中国,由于司法不独立,行政诉讼的原告胜诉概率很小。2016年,上海市政府当被告零败诉率引发热议,据大陆网站网易于2016年2月8日统计,“近五年80万民告官案,胜诉率仅一成”。

(网络截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发文称,要加强社会主义特色法学教育,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想”。

2017年1月14日,中共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声称,要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

大陆法学学者质疑,司法不独立,如何保证司法公正?

(记者李郦综合报导/责任编辑: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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