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4年05月07日讯】中国小米集团的子公司“北京田米”科技公司,为了挖角台湾手机晶片研发设计人才,透过3名台湾人陆续在台成立多家公司,从事研发业务以规避查缉,损及交易秩序及国家安全,新竹地院将3人依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非法为业务活动罪”,判处4~6个月不等徒刑,但得易科罚金、缓刑两年,3人共需支付国库60万元新台币,全案还可上诉。
中央社报导,判决书表示,北京田米科技(大陆小米集团子公司)从事手机晶片研发,2018年以香港商北京田米科技(香港)公司名义向经济部投审会申请在北市设立台湾办事处涉违法在台从事未经许可的研发业务。
判决书表示,小米通讯有限公司创始人林斌为避免在台公司被查缉,藉由喻姓台湾人(前小米通讯财务长)在台北市另设立一心技术公司,并由潘姓台湾人(北京田米台湾办事处技术总监)将原田米台湾办事处的24名研发人员转至一心公司并续挖角招揽员工,相关人员实为北京田米工作。
判决书表示,喻姓财务长发现一心公司恐遭查缉后,向林斌表达将终止公司并办解散登记,后续林斌找聚晶半导体股份公司接收一心研发人员,以便继续为北京田米公司违法在台从事研发业务活动。
判决书表示,聚晶半导体公司的夏姓代理总经理助潘姓技术总监在台北市设立聚晶公司研发资源办公室,将一心公司研发人员转至聚晶任职,而聚晶相关研发及人事等费用由小米相关公司以“专业技术事务”费的名义支付。
法官审酌,喻姓财务长等3人未经主管机关许可,就在台从事业务活动,除影响主管机关对于大陆地区营利事业的管理,也无法充分保障与其进行交易,损及交易秩序及国家安全,实属不该。
法官表示,考量3人坦承犯行及犯后态度等,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非法为业务活动罪判处夏姓代理总经理6个月、喻姓财务长5个月、潘姓技术总监4个月,均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3人共须支付国库新台币60万元;林斌部分,另由法务部调查局桃园市调查处追查。
(新唐人亚太电视 综合报导/责任编辑:卢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