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岁医生苏泽生遭冤判4年 勒索罚金4万元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5年04月24日讯】明慧网报导,79岁的医生、法轮功学员苏泽生于2024年12月21日被非法判刑4年,勒索罚金4万元。

2023年11月15日上午9点左右,昆明市盘龙区国保大队及栗树头派出所的近十名警察闯进苏泽生家,将他、妻子张贞一、儿子苏昆、儿媳张晓丹绑架。两位在他们家作客的友人也遭绑架。到第二天,其他人都相继回家,苏泽生被劫持到看守所关押。

2024年3月初,苏泽生夫妇被构陷到检察院,之后又被构陷到西山区法院。苏泽生聘请自己的朋友当辩护人,但被检察官苏静拒绝。苏泽生家人向西山区检察院反映诉讼程序的违法性,正在等待答复时,12月20日法院却突然非法庭审苏泽生。

苏泽生在法庭上没见到辩护律师和家人,便拒绝开庭。法官普会竣声称,苏泽生聘请的律师是炼法轮功的,不能作为辩护律师。苏泽生说,他四个月前就聘请了律师,没人告知不能请,再则有哪条规定说法轮功学员不能做辩护律师。

在庭审中,苏泽生不配合,一直保持沉默。法庭只走过场,草草收场。

第二天,12月21日,在没有任何事实的情况下,法院以《刑法》300条中的所谓“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将苏泽生非法判刑4年,罚款4万元人民币。

苏泽生出生于1946年7月26日,现家住昆明市盘龙区云南映像小区,曾经是普洱县人民医院主治医生,1998年1月1日开始修炼法轮功,明白了人生的意义是返本归真。

苏泽生于2006年6月3日下班后到昆明妻子那儿去,打算去休假,之后到7月退休,并托在普洱照顾年迈父母的姐姐帮他提前一个月办理退休手续。

6月30日早上10点左右,苏泽生在昆明园女儿苏岚的茶叶店时,被几个便衣绑架到派出所。当日下午他又被劫持到昆明市盘龙区第二看守所关押,说他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那里环境恶劣,一个监室只能关十个人,却关进了约二十来人。每个人被强迫粘装月饼的盒子,不准互相交谈。

第二天,苏泽生被带到普洱县凤阳小区派出所,然后再被关入普洱县公安局看守所。警察告诉他,只要他说不炼法轮功了,就不起诉他,被他拒绝。之后又有警察到监室来劝他不要再炼了,他仍然拒绝。

他由于不“转化”(拒绝修炼法轮功),于8月4日被宣布逮捕。

在他被关押期间,他姐姐于6月13日帮他办理退休手续,从医院到卫生局,再到劳动局有关手续全都办好了,只差盖上公章就完事了。就在这时,负责办理退休的县劳动人事局局长说“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不让办。

2007年2月13日,苏泽生等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他们被剥夺做无罪辩护的权利,都被非法判刑,苏泽生遭冤判1年。他们上诉,被非法维持冤判。

苏泽生在被关押期间身体和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伤害,耳朵听力急剧下降。

他出狱后被剥夺一切待遇,包括工作、退休、退休工资及个人所有保险。此后,七旬的苏泽生为了生存,不得不到外地打工谋生。在昆明古楼医院打工期间,还遭到普洱“610”和医院党委书记的多次电话骚扰,使他及家人身心遭到极大伤害。

苏泽生分别在2007年及2024年,被以中共《刑法》300条中的第一款所谓“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名非法判刑。中共一直以此罪指控法轮功学员。大陆人权律师均认为,这完全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300条第一款成立的两个要素是,“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和破坏了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

例如大陆著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表示,中共迫害法轮功时,法轮功已存在了8年,没有任何公民或单位举报或指控法轮功危害社会。

“中国法律规定,刑事违法必须存在社会危害性,没有社会危害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因为不能证明具体破坏了什么法律,所以所有的指控肯定是不成立的、是很荒谬的。”

旅美大陆人权律师吴绍平认为:“《中国刑法》第300条本身这个条款就具有‘违宪’性”,一方面《宪法》36条规定人有宗教信仰自由,另一方面《中国刑法》又把宗教信仰自由剥夺了。

2022年11月16日,美国国会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在发布《2022年中国人权与法治报告》中,呼吁中共“废除《中国刑法》第300条”。

(案例源于明慧网)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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