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5年07月03日讯】周四(7月3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前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前副主任、前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李钺锋以受贿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明慧网报导,李钺锋任重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期间,对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负有领导责任。
法院称,2011年到2024年,李钺锋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司法案件处理、工程款催收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亲属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342万余元。
李钺锋长期在重庆工作,曾任重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市政协副主席、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7年12月起,转任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
去年3月,李钺锋落马。这是中共所谓“反腐”罕见涉及到所谓“民主党派”的高层。
据明慧网报导,李钺锋在重庆监察院任职期间,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
对重庆市万州区六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张臣英、
七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余红、戴淑芳被迫害,以及73岁的蒋有容,被重庆女子监狱迫害致死,负有领导责任。
新唐人电视台记者易文、田原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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