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5年07月26日讯】中共辽宁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许文有,近日以受贿罪被判刑11年。据明慧网报导,许文有曾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受到国际组织的追查。
《中国新闻周刊》日前报导证实,许文有今年3月,因受贿罪被判刑11年。他被指控在2011年到2014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四名老板在企业经营、事故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208万元。
四名老板之一的刘忠田,曾是东北首富,号称“亚洲铝王”,身家一度接近300亿人民币。
据公开简历,许文有2000年起,任鞍山市公安局副局长、政法委副书记;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沈阳市公安局局长、沈阳市副市长、市政法委副书记等职。2023年8月被调查。
据明慧网报导,许文有任职期间,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对至少数百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负有领导责任。
其中最受关注的,有2004年发生的“高蓉蓉被毁容”案。被迫害致死的大法弟子高蓉蓉,生前是会计师,被中共警方非法抓捕后,遭酷刑折磨、电击毁容,逃脱后又遭追捕。
许文有当时任侦查总队总队长,直接负责追查高蓉蓉的下落。2005年,高蓉蓉再次遭绑架后,被辽宁警方杀人灭口,年仅37岁。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发出近二十个通告,对许文有进行追查。
新唐人电视台记者李梅、池晓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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