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通过决议反对香港23条立法

【新唐人】欧洲议会2002年12月19日下午通过了一项反对香港23条立法的决议。61名议员参加了投票,其中59名议员投票赞成这项决议,1名反对,1名弃权。

新通过的欧洲议会决议关注23条立法将影响香港的自由,要求香港政府不能以通过23条立法的形式来压制反对声音,不能限制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不能限制参加工会和罢工的自由和权利,不能限制参加学术研究、文艺创作和其它文化活动的权利。

欧洲议会决议强调,北京当局能否尊重香港的自治,将影响欧盟与中国未来的关系发展。

据英国广播公司BBC报道,美国驻港总领事祁俊文表示,香港特区政府应该就23条的立法尽早向香港民众提供法律条文的草案,给予公众足够时间理解内容。目前香港公众根本没有什么具体内容可以评价。

欧洲商会委员会驻港办事处主席柯力豪星期四与董建华会面后说,特区政府须要公布更多条文细节。

澳大利亚星期四促请香港政府确保香港的自由,并全面咨询有关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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