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因群体灭绝等罪行在比利时被起诉

【新唐人】法轮功学员在比利时已正式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起诉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著名律师波斯尔将代理原告向法庭起诉江泽民,他表示江对法轮功精神运动的镇压违反了比利时的人权法律。

根据比利时修订的新法律,6名法轮功学员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正式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和酷刑罪起诉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

1999年4月,天津公安抓捕和殴打了数十名法轮功学员,之后发生了大规模的法轮功学员进京上访要求当局解决法轮功长期被打压的问题,即震惊中外的4· 25事件。3个月后,于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下令在全国禁止法轮功练功,开动国家宣传机器诋毁法轮功,大规模抓捕练功者,并实行铲除政策。

法轮功是由李洪志先生创立的一种气功修炼功法,核心原则是“真善忍”。

原告发起对江泽民的起诉是因为江泽民对法轮功发动的残酷镇压。在起诉书中他们称,江泽民专门制定了一整套系统的方案来达到灭绝法轮功的目的。

代表法轮功学员的是著名律师波斯尔(Georges-Henri Beauthier),他说,尽管这个月早些时候对这项尚有争议的法律条文作出了一些修改,他仍确信比利时法庭的检察官会受理这个案子。

根据修改后的法律,只有比利时人或比利时的永久居民,在满足严格的限制和国际豁免条例之后,才可以提出起诉。据信,江泽民已不再是国家元首,因此不再享有首脑国际豁免权。

波斯尔指出修改后的法律增强了他的案子立案的可能性,因为原告中有比利时人和比利时的永久居民。他说这个案子将检验最近修改的法律。

检察官办公室发言人尚未对此作出评论。

澳洲公民戴志珍说她的丈夫因为修炼法轮功被酷刑折磨致死,她说:“他到北京去上访,递交一封信,信中说,我们一家修练法轮功收益很多,法轮功是好的。结果他被警察抓走关入监狱,被毒打致死,死时只有34岁。”

波斯尔律师曾成功地打赢了有关人权法律的第一个案子,这件案子促使两个卢旺达的修女因为她们在1994年卢旺达的种族灭绝中的所为而分别被判12和20年的徒刑。

据悉,1999年7月20日之后,江泽民又命令专门镇压法轮功的610办公室系统性地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和维护信仰权利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垮、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已有近千名法轮功修炼者被迫害致死。

江泽民因实行灭绝法轮功政策已在美国,澳大利亚等国被控以群体灭绝罪,案子正在进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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