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江案上诉至欧洲人权法庭

【新唐人】比利时律师上诉欧洲人权法庭,要求对在比利时起诉江泽民的可能性作出裁决。

2003年8月,比利时大律师乔治-亨利-博杰(Henri George Beauthier),代理6名法轮功学员,向比利时联邦检察官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对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提起刑事诉讼。时隔四个月,博杰律师再次代理这6名法轮功原告上诉欧洲人权法庭,要求法庭根据欧洲人权公约,对在比利时起诉江泽民的可能性作出裁决。

12月16日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的比利时最高法院内,著名人权律师乔治-亨利-博杰(Henri George Beauthier) 和在比利时起诉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的几名原告法轮功学员联合召开了一个新闻发布会。

博杰律师代理6名法轮功学员向欧洲人权法庭提出上诉,要求法庭根据欧洲人权公约,对在比利时起诉江泽民的可能性作出裁决。

2003年8月,博杰律师代理6名法轮功学员,在比利时向联邦检查官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三大罪名对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及610办公室负责人罗干和李岚清提起刑事诉讼,主要针对他们在发动镇压法轮功中所犯下的罪行。

该诉讼在几周后被比利时联邦检察官驳回, 他认为原告中比利时公民和居民所遭受的迫害不足以构成严重人权侵犯。鉴于比利时新近更改的法律,一旦联邦检察官驳回起诉,在该国就不能提起上诉。目前博杰律师代理原告向位于法国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庭就此案提出上诉。

博杰律师说“我们希望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庭能够告诉我们,在一个民主国家,应允许公民有上诉的权利。”

“其实认为原告不是受害者,这不是检察官的权力范围,法律并没有给他说这话的权力。我们向法庭提供了详实的证据,证明所有原告都是江泽民及其同伙610办公室所发动的、以铲除法轮功为目的的这场镇压的受害者”。“我们认为,没有什么大的受害者,小的受害者,只有受害者。这些人就是因为他们属于法轮功群体,所以就遭到迫害。”

原告之一, 比利时人,电脑工程师马提亚斯-斯拉兹说“这是一场史无前例的大规模的人权迫害,无论在中国,还是在海外,所有的法轮功修炼者都受到牵连。”

博杰律师表示“我们对欧洲法庭抱有很大信心,一定要让江泽民及其同伙在比利时受到审判,因为我们相信比利时是有能力象其它欧洲国家、民主国家一样对群体灭绝罪的罪犯进行审判的。对于我们来说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一定要起诉那些不遵守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人。”

新唐人驻欧洲记者站比利时布鲁塞尔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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