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互动第二百九十五期】人权律师谈诉江

【新唐人】各位观众朋友大家好,热点互动芝加哥世界连线节目今天又和您再面了,我们在本周为您扩大篇幅报告了法轮功在芝加哥的集会活动,主要原因是由于5月27日,法轮功诉讼前中共总书记江泽民的诉讼案的上诉案,将在芝加哥的上诉法庭进行首次听辩,我们今天非常高兴的请到了全球公审江泽民律师小组台湾区的发言人朱婉琪律师。

主持人:朱律师您好。

朱律师:主持人您好。

主持人:朱律师是美国的宾州大学的法学硕士,也是美国纽约州的注册律师,同时她还是911恐怖袭击的一位死里逃生的幸存者。朱律师从这个名片来看,你是全球公审江泽民律师小组的成员,听说江泽民不仅在芝加哥被起诉,在全球很多国家也被起诉。你能不能先跟我们观众朋友介绍一下,全球起诉江泽民的情况。

朱律师:我们都知道99年7月20日到目前为止将近五年的时间,江泽民对于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听说是人尽皆知,可是很明显的,像这样等同于国际刑事罪犯的江泽民竟然还没有绳之以法,我们希望在全球各地,能够经由民主法治的国家像台湾,这些国家当中法律的机制和法律的程序,对江泽民进行起诉,目前己经有在7个国家正式提出,亚洲有韩国、台湾,在欧洲的话有比利时、西班牙和德国,在美洲的话就有美国、加拿大。目前在7个国家,我们分别对江泽民以及他的党羽,帮助他去执行实施对法轮功打压的610办公室的主脑,进行起诉,主要的诉因大致分三大类,第一就是群体灭绝,在台湾又称之为残害人权罪。事实上在1948年联合国通过这样子的公约,这个公约在世界许多国家当中都有制定他当地的国内法规,在我刚讲的那些起诉的国家当中,都有这样子的法律机制,我们经由这样子的诉讼,在当地利用他的法律程序,引起了政府、法律界的重视。重视什么,重视这场迫害还继续进行了五年多,这个迫害是应该经由国际人权之士以符合国际人权法的标准执行他们国内法的一个程序,而将江泽民这样子的罪行公布出来,甚至得到他应得的惩罚,目前有七个国家已经提出正式的控告,七个国家当中有六个国家是所谓的刑事案子,一个在美国当地5月27日的芝加哥的上诉案,是民事的案子,另外在亚洲和大洋洲,还有不同的国家,有17个律师的参与,在这11个国家当中,七个己经提出诉讼案了,另外还有四个国家还在准备当中。在国际人权法的历史上来讲,从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除了智利的独裁者Pinochet引起的国际人权诉讼之外,法轮功在全球各地所提起的诉江案,应该是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人类的人权史上一个最大的国际人权诉讼。

主持人:在这么多的国家他被起诉,我相信各国的法律都不一样,那起诉的程序可能也都不一样,这么多的诉江案,那你们最终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的。

朱律师:我想在旧法层面上,我们知道不是每一个国家都能够把江泽民给关起来的,我们很清楚我们的目标是什么,今天这样一个惨绝人寰的,对于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竟然可以利用一个国家的机器,把他列为严打、整治、斗争的反革命的对象,这在21世纪国际人权法发达的今天来讲,中国的政府为虎作怅,让江泽民去继续这场迫害是不可思议的,因此我们要打破一般人误以为法轮功是不好的,想利用这样子一个诉讼的程序,这样子 一个民主国家法治的诉讼程序,来突显出今天江泽民所作的,不但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本身,也违反了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他这样子一个犯刑是在很多国家,在国际人权上都是不能够理解的,也不能够接受的,进而引起了国际媒体的重视,引起国际人权组织的重视,进一步能够遏止这场迫害,甚至要把一个等同于国际战犯的江泽民的罪行和这个人把他送上国际刑事法庭的一个审判,这个国际法庭的审判最终的目的很清楚,就是任何人做了一个违反全人类公敌的不公义、不道德、违反法律、违反正义的罪行的时候,都应获得应有的惩罚,所以我们的目的是非常清楚的,在这整个诉讼案件当中,我们也诉诸了国际社会,以及各个国家的司法系统,我们看到了一个事实就是面对中国政府强大政治力的运作,使很多人没办法将这样一个诉讼案单纯的以法律的案件来对待,背后他们认为有很多政治因素,可是世界的法律界看到一个非常明显的事实,法轮功这次全球的诉讼,是没有任何背后的政治诉求的,尽管中国利用了中国当地的大使馆和领事馆,一切政治力想企图影响各国的诉江案的运作,希望被撤诉,希望其它国家政府去忽略中国的前领导人在中国做的这场丑剧,可是真象迟早可以经由这样一个诉讼程序的本身来昭揭于世的,所以我可以告诉各位观众就是目前全世界有超过一千五百个法律界的人士包括律师、检查官和法律系的教授,在亚洲签有声明书,声明什么,就是了解法轮功被迫害的情况,也了解了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集会结社的自由,他的身体自由他的财产自由,是应该受到国际人权的保护的,因此纷纷签名支持,认为法轮功学员的确是应把这样子一个犯刑送上国际刑事法庭,让国际刑事法庭在一个国际层面上来接受这样子的案子,换句话讲,全球的诉江案他不再是 一个中国当地的一个人权的问题,中国政府在江泽民的职位上被他运用来迫害法轮功的事情,已经引起全球的注意。而这样子一个事件也引起国际人权之士和国际人权律师的一个重视,举台湾例子而言,台湾跟中国大陆一水之隔,同文同种,可是在法轮功的问题上面,是非常清楚的一个对比,一边是独裁专政去迫害无辜,另一方面在台湾有差不多三十多万的法轮功学员,这三十多万法轮功学员,在台湾的政府 、法律下,他们的信仰自由,他们的人权是受到尊重的,同样的在其它六个国家已经提出起诉的国家的法轮功学员,他的权利也是受到保护的,那在台湾跟中国大陆这个对比之下呢,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看到,第一个,在台湾,法轮功学员的人权受到保护,第二个,台湾也遵照当时在1948年防止及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这个公约的规定制定了一个台湾的国内法,残害人群治罪条例,利用这样子的条例来保护台湾法轮功学员的权利,为什么讲保护台湾法轮功学员的权利,在台湾法轮功学员可以很自由的炼功,可是竟然没有想到台湾人民进入中国大陆,只因为他是法轮功学员的身份,他竟然遭受到江泽民在中国大陆这个国家机器的迫害,这些无辜的台湾人民,这些善良无辜的台湾法轮功学员,回到台湾,在台湾民主法制的机制之下,可以利用台湾当地的法律程序,对江泽民提出控告,这个案子目前在最高法院审理当中。

主持人:的确,刚刚您也讲到各国按照他们的法律可以起诉江泽民,但是我想在这个案子上,我们面对的恐怕不是江泽民犯不犯罪,恐怕是很多技术的问题,比方说,在北伊州地方法院法院的时候,法官就以国家元首豁免权将这个案子驳回了,我不知道你们在技术方面是怎样突破这些技术问题?

朱律师:我们应该这样讲,在全球的话,因为法治不一样,对管辖权和豁免权的认定也不一样,今天在美国来讲的话,目前有司法部门和国务院表达了前国家元首的豁免权的看法,我们回归到国际人权法和国际刑事法的本身,当初为什么要惩治这样子的罪行,是因为这个罪行是非常违反人类的罪行,因此在国际法的层面上来讲的话,不管是群体灭绝罪不管是酷刑罪或反人类罪行,也不管你是什么身份,你是不是具有元首的身份,一律在国际法的层面上是没有豁免权的问题,我们举台湾的例子而言,台湾遵照了国际人权公约的标准,制定了残害人权公约治罪条例,在法律条文当中规定非常清楚,符合国际公约的要求,一个人不论你是具有任何身份,如果你犯了这样的罪行的话,你是不会因此受到豁免,你不管任何人、任何身份、任何位置,犯了这样反人类的罪行的话,这条法律对你而言都是适用的。在美国的考量之下,我们也不排除政府有些政治性的考量,因此而给予了一个豁免权,我想这是地方法院的决定,我们想全世界都在看,都在看美国这个标谤以人权立国,标谤国际警察、人权警察要维护国际正当正义秩序的国家,怎样来对待一个违反国际人权法的嫌犯。今天美国的司法能不能独立公正的,不畏强权、不畏中国政治力的运作,也不会贪图中国有一个很大的商业利益在前,而失去他司法独立的立场,我想全世界都在看,不管是今天美国芝加哥的诉江案、台湾的案子或其它国家的案子,这个案子己经引起全世界不同程度的法律界的重视,到底国际人权应不应该被尊重,到底人权是不是一个普视的价值,从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这个案件当中,所有的法律界人士和公众如何能公义的对待它,我想这个案子是一个试金石。

主持人:今天很高兴朱律师来接受我们的采访,也谢谢观众朋友的收看,我们下次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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