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官裁定港府须解释法轮功黑名单

【新唐人】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指基于公众利益,香港入境处必须说明为何要将4名台湾法

轮功学员纳入黑名单而拒绝让他们进入香港,因此颁令要求入境处交代五类资料,

包括:(一)监察名单上关于四名学员的资料;(二)何时将他们列入监察名单纪

录;(三)文件披露四名学员将对本港公众秩序构成威胁之性质;(四)处理监察

名单的人入境时,处方有否提指引予入境处职员;(五)处理某类人士个案时,有

否向职员提指引。

本案发生于2003年2月下旬,台湾法轮功学员持合法签证入境香港参加当地交流会活

动时,将近80人遭到港府以所谓的保安理由强制拘留及暴力遣返,令多名女学员受

伤。同年4月,其中4名台湾学员和香港法轮功团体一起提出司法复核,要求香港法

庭裁定港府强制遣返的行政决定及使用暴力违法。在早前的实质聆讯中,代表法轮

功学员的夏博义大律师认为,当局制定了针对法轮功修炼者的黑名单(港府称为

“监察名单”),要求港府公开名单和制定名单的依据。不过,代表港府的冯华健

大律师反对要求,并声言一旦法官批准要求,他将引用“公众利益”为理由拒绝透

露名单的资料。而有关案件的聆讯仍将继续进行。

新唐人记者在香港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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