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质疑港府秘密监察草案侵犯人权

【新唐人】香港立法会星期六继续审议港府提交的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会上多位泛民主派议员质疑草案中关于公共安全的部分侵犯人权,有议员更担心港府此举是“基本法”23条立法的重演。

香港保安局常任秘书长应耀康在会上表示,由于外国政府及欧洲人权法庭难以就公共安全作出定义,草案同样不会作明确定义,受港府委任的法官要根据执法部门提供的资料以及过往案例,对涉及公共安全的案件做出决定。多位泛民主派议员指政府提交的文件都表明,其他国家对公共安全的定义相比草案要明确得多,草案如不做修订,将严重侵犯人权

香港立法会议员(职工盟)李卓人表示:“所有香港民间的公民倡议的活动都会列入偷听电话、监察的范围里面,当然你“政府”可以说法官会监督,但是法官怎么去监督呢?如果公共安全的定义很窄的话,法官凭什么去批准与不批准呢?”

香港立法会议员(公民党)汤家骅说:“政府当局要做一个清晰的回应,就是公共安全是否等于国家安全,这个很要紧。因为我们现在所说的严重罪行都是社会罪行,而不是政治罪行,政治罪行是特别让人害怕的。”

应耀康表示不会针对政治活动进行秘密监察,但仍不肯承诺做明确的定义。前线议员刘慧卿担心港府此举是“基本法”23条立法的重演。

香港立法会议员(前线)刘慧卿表示表示:“令我马上想起23条立法,大家还记得零三年当时讨论的就是如此--当你觉得本来是平时一般要做的事情、表达的事情、安排的事情、组织的事情,原来都触犯了法律,因为涉及了公共安全。”

民主党议员何俊仁还要求应耀康交待针对法官所谓的3个级别品格审查的流程。应耀康指整个流程由特首本人全权负责,他无法回答。何俊仁对此表示不满。

香港立法会议员(民主党)何俊仁说:“你(政府)连那个透明度都没有,让受影响的法官知道为什么他不能被委任、不能过关,那么行政长官就可以完全按他的尺度来选择法官与行政机关合作,而不是从司法角度来看问题,那你怎么让我们安心呢?”

新唐人记者潘在殊在香港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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