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速递 (粤语) 2006年6月3日(13分8秒)

【新唐人】新唐人粤语时事节目 焦点速递 2006年6月3日 (13分8秒)

黄﹕4月20号在美国白宫欢迎胡锦涛访问仪式上,当胡锦涛致词时,王文怡在记者台上展示出一幅“法轮大法好”的黄色标语,并且向胡锦涛和布殊分别高呼后被拘捕。

李﹕美国政府以“恐吓、强迫、威胁和骚扰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的罪名,对王文怡提出起诉。如果罪名成立,她将面临最多五千美元罚款或者六个月的监禁。

黄﹕事件的这部分我们以前已经报导过,今次讲的是这件案的另一个怪现象,事件已经发生了一个多月,但隍7d庭时间从原定的5月3日,第一次推后到5月18日,第二次推后到5月31日,再第三次推后到6月21日,似乎起诉还未正式成案。

李﹕今次推延开庭的理由是控方要求需要更多的时间准备。控方为什么要一次次的推迟开庭,观察家指出美国政府律师面临继续起诉还是撤诉的棘手选择。

黄﹕国际人权法律项目执行理事泰瑞.玛什律师认为,案件一拖再拖是因为美国政府面临来自中共的压力。美国政府可能并不想起诉王文怡,因为只要案件一成立,无论胜负,美国政府都要负出很大代价。

李﹕首先是国际媒体报导这一关,除了中共控制的媒体外,几乎都是站在王文怡这一边,如果美国政府坚持起诉,可能要面对一场媒体世界大战,打起来后果严重。

黄﹕香港《前哨杂志》刊登了中共活体摘取器官的报导,总编辑刘达文表示,作为传媒工作者应有道义决d知,否则便会助长邪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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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王文怡说她已经接受了世界各地近80家媒体的采访,包括英国、日本、南韩及其它国家,中共罪行暴露在阳光下,就无法继续下去。”

黄﹕在5月16日美国国家记者俱乐部主办的新闻发布会,邀请了王文怡陈述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以及过去七年来对法轮功学员的系统迫害。中共打电话给主办者要求取消新闻发布会,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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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除了媒体导向外,美国人一直讲自由、民主和人权等基本价值,起诉会面对另一个难题就是失民心。

黄﹕拥有两百万会员的一个网路商店(www.cafepress.com)上,出现了出售印有“Free Wenyi”、(让文怡自由)字样的T恤售卖店。设计这些T恤的美国年轻工程师表示,是为了支援王文怡言论自由的权利和法轮功学员的权利。

李﹕同时美国是一个宗教国家,坚持起诉可能会引起宗教界的反应,5月2日基督教捍卫联盟的三名成员在白宫前跪下祈祷,呼吁布殊撤销对王文怡博士的所有指控。

黄﹕全国牧师协会主席斯坎克牧师说,“我们有责任与那些因信仰而遭受打压和迫害的人站在一起。尤其是在美国,没有任何美国公民,没有任何一个团体,因为他们的信,而仰受到政府的恐吓和威胁。”

李﹕基督徒防御联合会主任派翠克.马霍尼牧师说, “我们对布殊政府指控王文怡博士倍感失望。她犯了什么罪? 只是大声呼吁布殊总统帮助制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虐杀和迫害。这些指控在向国际社会传递着一个可怕的资讯,使人担忧美国所做出的保护宗教自由和自由权的承诺。”

黄﹕既使美国政府认为可以不管传媒、民心,起诉还需要涉及法律问题,在这方面,我们不妨听一听中、美两国的维权律师的见解。先听中国著名维权律师高智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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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美国的人权律师叶宁说指控很难成立。这个指控根据1972年国会一个立法规定,就是如果有意的骚扰、威胁、恐吓外国官员,妨碍外国官员执行职务,那么就要进行刑事制裁。但同时这条法律有规定平衡条款,就是不能用来解释或用来采取限制或者剥夺人们行使宪法修正案的权利。

黄﹕从法律上来说,这宗案是对美国宪法的考验,不过国际人权法律项目执行理事泰瑞.玛什认为法律在王文怡一边,因为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规定,政府不可制定任何剥夺言论自由或新闻自由的法律。

李﹕引用一个例子,在196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纽约时报》诉讼沙利文一案判决�认定: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精神,政府官员作为原告在起诉新闻界诽谤案时,法院不得判政府官员胜诉,除非他不仅能证明有关他的新闻报导的某些部分失实并损害其声誉,而且能证明被告的这一报导是出于“实际恶意”。

黄﹕从刚才纽约时报案例来看,美国政府可能要考虑王文怡喊话内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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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其实这也是美国政府继续起诉的最大一个难题,即使打赢了,如果将来证实王文怡喊话都是真的,美国政府怎样面对历史的判决,就好像没有一个国家,愿意被指当时支持纳粹集中营大屠杀一样。

黄﹕中国有句成语叫三思而行,美国政府已经想了三次了,希望他们能够作出正确决定,就像救伤车赶着救人,不可以因为司机冲红灯,就给他交通违例告票一样。

李﹕正如王文怡说,“起诉本身就是没有道理的,制止屠杀,制止虐待,尤其是[制止]活体摘取器官,不是罪,而是保护人的尊严和生命,这是每个人都应该做的。”今集时间又差不多了,我们会继续追纵这件案,为大家报导。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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