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台湾法轮功学员控告香港政府在2003年间非法遣返入境香港的台湾法轮功学员一案,3月23日一审判决撤销了台湾原告的要求,并认为遣返过程中入境处警察对台湾原告使用之暴力并无过当之处。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联合调查团亚洲分团副团长邱晃泉律师认为这样的判决结果,给予港府入境处长极大的行政裁量权,试图把港府的作法合理化。请看以下报导。
判决中称,港府拒绝这些台湾民众入境,是来自入出境的行政措施上广泛的裁量权,不需任何理由,对此,邱晃泉强调,广泛裁量权本身并不是没有限制的, “这个案件,法官当然知道港府为什么不让这几个原告进来,就是因为法轮功,但它的荒谬是,法轮功在香港并不是非法的,为什么可以因为这几个原告是法轮功的学员,而不让他们进去呢?这样在判决里面也没有写理由,他自称入出境处长广泛的裁量权,而不让这几位法轮功学员的原告进去的决定,显现的是这个判决,是受到行政机关政府的影响的,港府的后面就是中共中央,这个判决显现的可怕是,中共中央似乎可以透过港府而影响香港的实务运作。 ”
他进一步指出,判决中声称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却又在入境事务的处理上,把台湾人当作外国人处理,这个判决的结果试图合理化港府的作法,在逻辑上是荒谬的。
邱晃泉认为,如果这个判决所指出的原则,就是以后香港法院的法官在处理类似案件的原则,那么它这不仅是对外国人、对台湾人的自由人权限制的剥夺,也显现香港的自由民主人权受到限制与扭曲。
台港法轮功原告对此判决结果表示将继续上诉,外界认为,这个案子将对香港回归中国后,一国两制是否可行再一次试炼。
新唐人记者 林佩缜 台湾台北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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