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指法轮功信仰权益应受宪法保障

【新唐人】北京日前有6名律师出庭,为河北石家庄的法轮功修炼者做无罪辩护,自由亚洲电台评论,这是首次有大陆律师冲破中共的禁区,从法律层面上有系统的为法轮功受冤者伸张正义。17号,本台记者采访了其中2位律师李和平与黎雄兵,他们指出,法轮功修炼者的信仰自由应该受到宪法保障,因为信仰而将他们判刑入狱是错误的。

王博是河北省石家庄人,他们一家三口都修练法轮功。自从99年7月20号中共镇压法轮功开始,他们就遭到不同程度的打压;今年2月1号,石家庄长安区法院一审宣判王博一家分别处4到5年徒刑。北京李和平等6名律师,接受王博外婆的请托,在4月27号为王博案二审出庭辩护。

李和平律师:“这是我第一次为法轮功学员辩护,也是第一次面对面跟法轮功学员打交道。王博给我的映像是非常不错的,非常好的人,很优秀很理智也很智慧,二审维持一审的判决,从律师的角度来讲,我觉得这个判决不公正的也是错误的。”

李和平律师介绍说,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王博一家人因为修练法轮功而被判刑,这是错误的,而且所谓的信仰自由实际还包括宗教本身有发展的自由,公民有权选择信仰哪个宗教的自由,以及政教分明的原则,也就是说政府不应该运用权力来决定一个宗教的好坏与人们能不能信。凡是与宪法相抵触的,不论是司法解释、法律或法规,都是无效的。

李和平律师:“中国政府处理宗教问题一些司法解释、法律法规,我们发现基本上我们列出来的这些都是违宪的,如果按照现在的法律法规对宗教进行处罚的话,实际上是法官或司法人员他们在违法,并不是这些公民在犯法。”

另一位律师黎雄兵他则提出思想无罪的看法。

黎雄兵律师:“不管你信什么教,你信不信教,这个身份不应该有什么歧视差别,也就是说一句话我们国家的法律也好,行政管理手段也好,针对的是公民的行为而不能针对公民的思想,思想无罪”。

两位律师都认为,为弱势群体争取他们依法应该受到的保障与权益是身为律师的职责,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应该引起更多法律人甚至一般公民重视,只有更多人在这一点认识上去,如此不论是法轮功问题或是公民选举自由等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新唐人记者林慧心、伊屏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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