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高雄市长选举诉讼定谳 陈菊当选有效

【新唐人】台湾高雄市长选举官司16号判决出炉,二审定谳确定陈菊继续担任高雄市长。另一市长候选人黄俊英召开记者会表示希望支持者化悲愤为力量,在2008年的选举用选票来获得公理和正义。而高雄市长陈菊表示,判决结果最大的意义是带给高雄市民对选举制度的信赖。

缠讼一年的高雄市长选举官司,16号二审判决定谳,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议庭针对高雄市长陈菊当选无效部分,法官推翻一审判决,强调因从严认定选票重验之结果,因此驳回当选无效之诉,陈菊胜诉,将继续担任市长;此外,在选举无效之诉部分,维持一审原判决,判决选举有效。

双方在得知判决结果后,分别在第一时间公开发表谈话。陈菊表示。

高雄市长 陈菊:‘我们这一次,可以说法官,带给我们高雄人对选举制度的信赖,我认为这个意义最大。’

黄俊英呼吁支持者,在2008年立法委员及总统选举的时候用选票讨回公道。

高雄市长候选人 黄俊英:‘我希望我们大家化悲愤为力量,在我们明年立委的选举,在我们总统选举的时候,我们用我们的选票,来投给国亲提名的立委候选人,投给马英九、萧万长先生。’

这起案件一审在96年6月15日宣判,判决:选举无效不成立,当选无效成立。

理由是陈菊竞选团队在选举活动结束后当夜举行的“黄俊英贿选抓到了”记者|,及引发的媒体效应,足以影响黄俊英选情。但二审合议庭认为记者会的手法虽然可议,但不属于选罢法第103条第1项第2款所规范的行为,因此撤销原判,改判陈菊当选有效。

陈菊将继续担任高雄市长,任期以及职务并不受到影响。

新唐人亚太电视 杨再添、叶子芬 台湾高雄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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