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状告澳洲《华人日报》 二审获胜

新唐人电视台在悉尼状告澳洲《华人日报》涉及名誉诽谤一案本周有了新的进展,纽省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于本周一作出裁决,裁决推翻了一审认为“诽谤起诉不能立案”的判决,为新唐人电视台继续依法维护名誉进行的诉讼案扫清了障碍。请看来自悉尼的报道。

2008年2月7日,新唐人电视台澳洲分部的代表在悉尼唐人街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及公众透露了新唐人电视台为维护名誉状告原澳洲《华人日报》一案的进展情况。

新唐人电视台澳洲分部发言人姜女士在发布会上说,2003年12月,正当新唐人电视台在纽约筹备全球新年晚会之际,澳洲《华人日报》刊登了中共驻悉尼领事馆发言人恶意诽谤新唐人电视台的声明,并以不实之词诋毁新唐人电视台在社会中的名誉,新唐人电视台为维护尊严,向澳洲纽省高等法院提交起诉书,指控澳洲《华人日报》的诽谤行为。

但2006年4月3日的开庭结果,法官判决“诽谤起诉不能立案”,并判决新唐人电视台支付包括被告律师在内的全部诉讼费用。

新唐人电视台认为判决不公正,并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2008年2月4日,上诉法庭作出裁决,推翻一审的判决。这项裁决不仅使新唐人电视台的诉讼案得以继续进行,而且被告必须支付新唐人电视台上诉的费用。

欧晓玲副总经理:“这个诉讼案有助于阻止中共操控海外媒体。”

这是由新唐人电视台记者横沙悉尼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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