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舍房内性侵舍友 陈姓受刑人判刑四年半

【新唐人】(中央社记者李锡璋台中市四日电)台中监狱一名陈姓受刑人,去年九月间,恐吓要胁同舍房受刑人而性交得逞,日前遭台中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据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调查,陈姓受刑人因违反惩治盗匪条例案件被判刑确定,在台中监狱服刑。去年九月初,陈姓受刑人看到受害的同舍房受刑人在舍房厕所内,为另一名受刑人口交。他竟于隔日凌晨,以请抽烟为由,叫醒被害人,并要求让他肛交,但受害人予以拒绝。

陈姓受刑人就以说出所看到的“口交”行为恐吓被害人,让受害的受刑人心生畏惧而任由陈姓受刑人肛交得逞。后经监狱管理员从监视器发现,按下警示灯号警告才停止性侵行为。狱方将陈姓受刑人移送法办,检察官调查后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 陈姓受刑人辩称是以价值新台币二百五十元的日常用品三联单为代价,所进行的性交易,受害人才甘愿与他进行性交而没有喊叫。可是,被害人作证表示,是心生畏惧才不敢喊叫。

台中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陈姓受刑人是以恐吓方法性交得逞,所以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有期徒四年六个月。陈姓受刑人不服可以提出上诉。970304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