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中央社记者林绅旭台北四日电)台北市政府诉愿委员会今天指出,南港李姓学童届龄未入学,家长坚持在台北教会伊甸家园学习,区公所依法罚款新台币三百元遭诉愿,经召开诉愿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家长违反国民教育法规定的强迫入学条例,区公所得连续处罚家长至学童入学为止,将诉愿驳回。 诉愿会调查,南港区李姓学童在2005年九月已经六岁,却未有就读国小的资料,教育局和区公所依法查报,发现家长将学童带到台北教会伊甸家园学习,没有依常规到一般公立国小或私立小学就读。
区公所强迫入学委员会指派里干事,多次前往劝说无效,2007年十一月依强迫入学条例开出第一张罚单三百元给李姓家长,李姓家长则提申诉。 李姓家长在诉愿书中声称,孩子在伊甸家园接受神本教育,不是中辍生,也不是流浪儿,诉愿人希望儿女接受神本教育,不受升学主义毒害,而且,伊甸家园师资优良,中、英文及电脑教师均为博士。
李姓家长指称,政府的强迫入学,在于防止就学年龄的孩子失去学习的机会,成为中辍生或流浪儿,但是他们的孩子不是如此,所以不能接受政府的强迫入学。 诉愿会表示,李姓家长的孩子就读的伊甸家园,并非国民教育法第四条所称之国民小学及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机构。
诉愿会指出,教育局还派员劝导伊甸学园,依规定申请转型为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机构,但伊甸家园都没有正面回应,显见市府已尽力协助,并非只有强制执法。 教育局国教科指出,两年前曾实地查访伊甸学园,但园方拒绝官员进入,当时据侧面的了解,园内收容约十多位国小年纪的学童,设籍北市的有一个,花莲的有三个,云林的有二个等。
国教科表示,教育局派员将辅导转型,园方拒绝领取公文书,因为相关法令并无授权官员可以强行入园,目前只能按强迫入学条例,依法由区公所强迫入学委员会开罚单给学生的家长。 诉愿会表示,若李姓家长不服裁定,依法可在文到二个月内,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请行政诉讼。97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