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七日电)内政部所修正“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今天正式发布施行。中国配偶丧偶如未再婚,且在台湾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天以上者,也可申请定居。另外,育有未成年亲生子女逾期停留者,出境后可立即申请再入境,不再管制一年才能申请。 内政部指出,这次修正的最大变革,为放宽中国配偶申请在台定居要件,以往中国配偶长期居留期间,而台湾配偶死亡者,即无法申请在台定居设户籍,新办法对此已调整放宽,规定如未再婚且在台湾地区已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天以上者,也可以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设户籍,并领取国民身份证。
内政部表示,中国配偶申请定居时需检附的财力证明,新办法考量社会实际情形,放宽采认种类及财产合并计算范围。 另外,在台湾地区育有未成年亲生子女有逾期停留者,出境后可立即申请再入境,不再管制一年才能申请。办法中又增订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可先以具结书替代,中国配偶在入境翌日起三十天内,再持行政院卫生署指定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换发入出境许可证件,以资便民及加速审核流程。
内政部说,为考量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及落实亲权行使,新办法规定中国配偶离婚后,每年应与未成年子女在台湾地区共同居住超过一百八十三天,不应将小孩送到中国地区或国外,而独自一人在台生活。 内政部强调,这次许可办法修正,着重在促进两岸婚姻家庭福祉并考量实情,广纳民间建言,解决实务困扰并创和谐社会。9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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